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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河南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7号),建立健全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