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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主要行政行为,其行为的合法性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由于监督机制较薄弱,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存在诸多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其内部监督、立法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等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程序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加强合法性审查,促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