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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模式下,农村承包地存在3种不同的权利流转状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整体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初次流转和土地经营权的再流转。基于自身特性,土地经营权的再流转有其独特的方式和流转风险。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方式包括出租、入股、抵押、质押等,再流转的风险包括农地无限流转与过度资本化、过度集中与流转违约、“非农化”与“非粮化”等。在明晰再流转方式的基础上,可尝试采取规制再流转受让主体、限制土地持有数额、强化农地用途监管等措施,以期实现土地经营权再流转风险的制度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