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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了“多重逻辑下的制度”这一分析框架,主要是为了说明在宏观的制度逻辑架构下会存在许多不同的子制度逻辑,这些子制度逻辑诱发和塑造了这一领域中相应的行为方式。大的制度逻辑架构提供了宏观层次上的制度安排与微观层次上人们可观察行为之间的联系。我们可以从微观层次即群体行为的各自表现以及这些行为的相互作用中来观察多重子制度逻辑的互动过程。本文以1743年直隶救荒制度为例来阐述这一分析框架所提供的理论思路。在序中带乱,乱中有序的救灾过程中,主要呈现出五个行动主体:国家、官僚制官员、下层办事人员、地方精英、受灾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