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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展到现在,客观上提出了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总课题。本文作者通过分析我国经济和社会形势的现状,认为:现行经济秩序的紊乱,有着深刻的法制方面的原因,而要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目标,唯有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成功。为此,在治国方式上,应当由现在的“既靠政策又靠法律,两种手段并重”,及时转变为“以法律手段为主,以政策手段为辅”;在立法思路上,应当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总体要求,尽快向以民商法为重点的、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体系的方向转变;同时,当前应当结合政治体制改革,认真重视立法工作体制、行政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