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财政史新编》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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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帝团素来以它的繁荣昌盛,文治武功闻名于世,拥有灿烂文化的唐帝国是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上的?唐代的国家财政运营情况如何?唐代国运盛衰与共国家财政的关系如何?这些问题,一直是唐史学界尤其是唐代财政史研究者所着力探索者。近人对唐代财政史的研究,以胡钧先生为最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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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除进行物质资料生产与“生产以外,自身的繁衍亦是再生产的重要方面。在古代社会,人口的增减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重要标志;为控制人口而进行的户口统计和随之建立的户籍制度,是各代王朝施行统治的有效手段。我国秦汉时期,是史家常常称道的“盛世”之一,其人口数最高时近六千万。
一 清代是中国人口发展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历史时期,乾嘉道三朝则是人口数量突飞猛长的时代。 粗检文献记载,自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有正式的全国人口记录始,直到明代,我国在册人口一直在二千万到七千万之间停滞徘徊,虽然其间也曾有过几次人口增长的高峰期,但总的趋势呈现出一种周期性波动的特点。
关于商代的王位继承制度,许多学者都曾做过研讨,意见纷纭歧异,归纳起来大致有四说:一是弟及为主,子继为辅说(即兄终弟及说);二是子继为主,弟及辅之说(此说的子继又有长子继承与幼子继承二说);三是子继与弟及并用,并无主辅之分说;四是子继为常,弟及为变说。
唐代的政事堂制度有渐次发展的两种形态,其最初形态便是太宗贞观年间创设的政事堂宰相集议制,经过太宗、高宗两代的不断发展而臻完备,武后、中、睿宗时私党干政,使之受到破坏。其次生形态即是玄宗时期建立的宰相独断制。
官吏立法,包括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两大部分,木文所论,限于刑书立法方面,属于汉律的范畴。而《汉律》散佚,我们的研究只能主要以史籍所载之一人一事坐罪例为根据,去认识西汉官吏立法的大体状况。此外,“法律”一词,在汉代是个语义宽泛的概念,并不单指《九章律》而言,它包括律、诏、令、科、比等多种法律形式,甚至诸种法律形式之外,“汉故事”也是决罪所依,《春秋》决狱更是司法惯例。
黄学与老学的合流 黄老之学是黄帝之学与老子之学的简称,他们或许都出现于先秦时期,但二者的结合应当很晚,因为《庄子·天下篇》在评述先秦学术大势时,仅仅评述过老子其人其说,而并未提及黄帝之学。另一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庄子》在评述老学时,将之与关尹的学说相连,而并未将黄、老合说。
明代内阁制度并非始设于明初。明初,中央最高一级的政权机构是中书省。这时的中书省品级高、职权重、组织庞大。有左、右丞相(均正一品),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均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等高级官员,“率以勋臣领其事”,共职权是“综理机务”。
开元天宝时期,唐朝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急剧激化。安史之乱以后,内忧外患交至,朝命可行之地日削,编户齐民日减,财赋来源愈竭,社会动荡,“衰相现前”,唐朝由盛转衰。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唐后期诸帝在佛教政策抉择上的两难处境,比唐前期更加严峻。
许及之,字深甫,亦作深父,南宋中期两浙东路温州永嘉县(今温州市鹿城区)人。他曾两度担任知枢密院事和参知政事,历时四年左右,是个对当时政治有影响的人物。《宋史》卷三九四有传。由于《宋史》编篡者把道学当作判断是非的标准,而许及之是反对道学的韩侂胄集团中的骨干,所以,《朱史》编者便把许多脏水都倾倒在他身上,诬蔑他是“由窦尚书,屈膝执政”。
北汉国主刘继恩遇刺身亡一事,旧史语焉不明。歧说纷纭、遂成一桩悬案。其实,这是由朱太祖一手策划,侯霸荣等人出面完成的一起旨在配合宋军攻灭北汉的隐秘事件。此事本身已非同小可,而其对宋初统一事业的进程及有宋一代政治格局的影响则尤巨,不可不详为之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