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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存在着两种截然对立的民办高校营利观。一种观点认为:民办高校应该实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理由是:教育事业是公益性的,办学兴教的根本目的应定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增长,而不能把办学作为投资者牟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同时,如果公开宣称其营利性,那么整个办学思想,学校管理方式就会完全改变,不但大一统的思想难以维系且原有教育体制也会受到严重冲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民办高校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且提供的是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性质的服务,如果仍否认其营利性,就违背了经济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