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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河南省近几年在选拔干部中实行失察追究制,向那些因不负责任导致用人失察的领导干部亮“红灯”。这项制度实施以来,有近百名领导干部因失察受到追究。 用人失察,应该追究。失察本是一种渎职行为,渎职就要追究责任。不按原则用人,甚至营私舞弊任职出了问题,对于负责考核和提出用人意见的领导我们进行追究是应该的,也很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