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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是.第217条中的“复制发行”是一个完整的用语.中间没有标点符号.这引发了一个法律解释方面的问题:这里的“复制发行”是指“复制或发行”还是“既复制又发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