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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建设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水平的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滨州市区(含滨城区、开发区)、邹平县、博兴县、无棣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开工的多层建筑.除规范规定必须使用普通砖外.其墙体材料(基础部分除外)一律不得使用烧结普通砖(含河道淤泥、黄河淤泥、煤矸石、页岩等烧结普通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