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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今世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虽然各具特点,但不论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苏联的苏维埃制、南斯拉夫的代表团制、朝鲜的人民议会制还是罗马尼亚的国民议会制等,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各国家机关在职责上虽有分工,但不存在“分权”关系。立法机关不单纯是行使立法权的机关,而是拥有最高国家权力的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都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