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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业是社会个体实现其个人价值、社会价值的前提,为社会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是应用技术型高校的使命,也是应用技术型高校拓宽就业的途径之一。创新能力的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培育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存在难以衡量性。通过加大“创新精神”培育的力度,加大实践课程在教学科研中的比重,量化考核;重视“创新意识”教育以及创新创业者知识产权的保护等举措,重塑高校在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困境中的地位,推动应用技术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应用技术型 高校 创新创业 困境 突围
在东西方文化中,关于宇宙的起源都有所描述并且有相通之处。在西方宗教文化中,《圣经》作为基督教的经典教义,在其开篇之作《创世纪》中,介绍了世界的起源,详细的描述了“神”创造世界和人类始祖的过程;在中国文化中,存在“盘古开天”、“女娲造人”的神话传说。无论是《创世纪》还是“女娲造人”描绘的都是女娲与“神”创造人类。因此,从人类产生伊始就开始了创造与创新,创造与创新是人类的生存本能。
一、与“创”有关的两个概念的厘清
当前,理论界存在将“创新”與“创造”两个概念混用的现象。虽然其本质特征都具有“新颖性”,但细究其内涵和外延均有所不同。“创新”与“创造”究竟谁是本源难以厘清。
(一)“创造”与“创新”的概念厘清
《辞海》中解释,“创”,最早见于《论语·宪问》: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意为“创始”、“饱草”、“首创”。“造”,意为制作、建立,如《书·汤诰》:凡我造邦。
“创造”一词,最早出现于《三国志·魏志·曹髦传》:诸葛诞创造凶乱,主薄宣隆部曲督秦絮秉节守义,临事固争,为诞所杀。其后,《宋书·礼志五》:至于秦汉,其(指南车)制无闻,后汉张衡始复创造。
与“创造”语意最相似的一词“创新”,最早见于史书《春秋》:仲子非鲁惠公元嫡,尚得考别宫。今贵妃盖天秩之嵩班,理应创新。
“创新”与“创造”二者的共同点是都存在前所未有的新颖性,但其内涵有很大差异。首先,创造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是对未有事物的从无到有的产生过程;创新则强调存在于人类竞争社会对已有事物实现从无到有的转变过程。其次,创造只要求新颖性,不要求实用性;创新不但要求新颖性,而且要求实用性,能够产生实际的价值效果,而创造只注重新颖性,不要求产生实际的价值效果。
由此可见,创造是创新的基础,所有的创新都是创造,但并非所有的创造都是创新。创新单纯指的是前所未有且能产生实际价值效果的那一部分创造,二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二)创新的本源探究
创新属于脑力劳动,其生理学基础为人类大脑。创新需要具备创新思维、创新意识,而“思维”与“意识”孰为创造的本原,值得探究。庸俗唯物主义者认为意识与思维具有一致性。只有马克思与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才真正科学的解决了意识与思维孰为本原问题。在哲学上,意识与思维都是人类以大脑为基础对客观事物的内在反映,但“意识”一词使用较广,包含认识的感性阶段与理性阶段,而思维仅指理性阶段。意识指的是自觉性的心理活动,思维是反映客观现实的能动过程,既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又能动地反作用于客观世界。相比较而言,“意识”一词,能更全面的反映创造事物的全部内涵。
二、应用技术型高校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面临的困境
应用技术型高校以培养应用技术类人才作为办学定位,是与研究型大学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步入新常态,经济发展也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国家层面也正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用技术性高校应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观念转变,注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向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产品”。
(一)创新能力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当前,创新与创业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显著特征,高校创新创业者比例逐年攀升,创新能力的培育不但对创新创业者尤为重要,对于高校转型发展,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更加重要。
创新能力是人类关于创造的最深层的思维。创新能力的培育要激起创造性思维的浪花,作为培养国家高层次人才的高校,无疑承担着培养创新能力最佳阶段的教育任务,高校通过创新创业教育的方式培养创新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创新本身就是依照一定的思维逻辑进行推陈出新的实践性活动,而逻辑思维是后天教育最为难以转变的思想内容。创新的前提是思想自由,但人的思想“无往不在枷锁中”,此处的“枷锁”即人类后天的成长环境、从事专业所形成的固定思维模式等。因此,培养创新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个体差异、创新素养高低等各方面的因素,这也是我国高校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面临的外部困境。
(二)创新能力培育的实效性难以衡量
创业是强国之道,就业是富民之路。没有“创业”就无所谓“就业”,创业是就业的基础,创业是就业的后续动力。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中国梦”,如何实现“强国富民”的小康和谐社会,其必然手段是创新能力的培育,创新能力的培育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需求。
我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虽然已基本普及,但创新创业教育的效果,即应用技术型高校毕业生的创新能力究竟有无改善无从考究。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7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中国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仅为2.3%,而创业成功者仅为1%左右,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每一个受过创业教育的高校大学生毕业时都会走上创业之路,对于未参加创新创业教育的大学生,创新能力是否有所提高,以便他们在未来条件成熟之时能够进行一定的创业行为无法核实。创新能力难以衡量,缺乏衡量指标,使得我国创新创业教育的效果无法评价,致使我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存在问题难以发现,这是我国高校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面临的突出的实效困境。 (三)创新能力的培育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
创新是人类的物质性需求和精神性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前,我国正在推行一场“创新革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被全社会所认同,高等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培养创新型人才,而创新型人才的培育,从本质上说是创新能力的培育。
创新能力是后天可以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培育的,但是经过创新创业教育,创新能力不一定就会提高,因为创新能力的培育效果受后天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创新创业个体对创新创业观念的认同度、政府对创业项目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支持度等。
三、应用技术性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困境突围
人才培养质量是衡量应用技术型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指标。为化解毕业生就业难与企业用工荒的供需矛盾,应用技術型高校应积极转变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出企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一)加强创造精神的培育,将《创造学》列入学位课程
高校大学生的年龄阶段一股为十六至二十二岁之间,可塑性强,智力发育完善,拥有较强的自我学习能力。高校应注重在教学活动中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通过开设创造学课程,进行系统性培养,使高校大学生拥有创新意识。
目前,我国高校强调知识的传播和继承,忽视培养大学生的创造精神,国内只有少数几所高校开设了《创造学》课程。因此,在高校普遍开设《创造学》课程势在必行,从思想上重视创新创业,将《创造学》作为所有专业的学位课程。
(二)高校应加大实践课程在教学科研中的比重,量化考核
创新能力不同于创造力和创造思维,人的创新能力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实践是创新的源泉,创新需要是创新能力产生的前提。
高校课程设置存在注重课堂教学、理论学习,忽视实践教学的现象。高校在课程设置中应加大实践课程的比重,严格进行量化考核,只有将高校理论学习付诸实践,理论的正确与否才能在实践中得到检验。高校应将创新性的智慧产权纳入学生的学分、绩点考核,调动大学生的创新积极性。同时,高校应该注重大学生知识产权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学生的创新性行为给予制度保障。
(三)高校应承担起“创新意识”教育的重任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存在“错位教育”的现象,幼儿时期是创造力最容易激发的年龄阶段。本应在幼儿时期进行的“创新精神”教育,不得不在大学阶段进行,通过后天弥补培养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使抽象的知识触手可及。因此,高校应承担起“错位教育”的兜底纠偏职责,让“创新意识”深入到每一个大学生的精神中,成为应用技术型高校的一种教育理念。
创新能力是创造力的核心要素。创新能力与不同创造主体的人生观、世界观、知识结构、逻辑思维密切相关,并且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学习和工作环境、受教育水平都有直接关系。
(四)高校应重视创新创业者知识产权的保护
信息经济时代的显著特征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创新创业的核心制度。保护创新是现代化国家所秉持的基本治国理念和政府基本责任,一个不保护创新的国家,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难以立足。在中国经济日益开放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创新创业发展过程实际上始终伴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
高校是创新创业人才聚集的地方。高校应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辅之以知识产权制度的普及,使高校创新创业者都有保护自己“智慧产权”的意识,并能使自己的智慧产权转化成具有经济价值的实体产品,创造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高校应以创新创业者知识产权保护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一场创新创业的社会化潮流。
应用技术型高校深化人才培养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应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努力探索适合自身的应用技术型高校建设之路。高校创新创业者的创新能力是高校校风、高校文化的外在特征,是一个社会、国家是否具有竞争力的重要表现。高校应以创新能力的培育为核心,为全社会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应用技术型 高校 创新创业 困境 突围
在东西方文化中,关于宇宙的起源都有所描述并且有相通之处。在西方宗教文化中,《圣经》作为基督教的经典教义,在其开篇之作《创世纪》中,介绍了世界的起源,详细的描述了“神”创造世界和人类始祖的过程;在中国文化中,存在“盘古开天”、“女娲造人”的神话传说。无论是《创世纪》还是“女娲造人”描绘的都是女娲与“神”创造人类。因此,从人类产生伊始就开始了创造与创新,创造与创新是人类的生存本能。
一、与“创”有关的两个概念的厘清
当前,理论界存在将“创新”與“创造”两个概念混用的现象。虽然其本质特征都具有“新颖性”,但细究其内涵和外延均有所不同。“创新”与“创造”究竟谁是本源难以厘清。
(一)“创造”与“创新”的概念厘清
《辞海》中解释,“创”,最早见于《论语·宪问》: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意为“创始”、“饱草”、“首创”。“造”,意为制作、建立,如《书·汤诰》:凡我造邦。
“创造”一词,最早出现于《三国志·魏志·曹髦传》:诸葛诞创造凶乱,主薄宣隆部曲督秦絮秉节守义,临事固争,为诞所杀。其后,《宋书·礼志五》:至于秦汉,其(指南车)制无闻,后汉张衡始复创造。
与“创造”语意最相似的一词“创新”,最早见于史书《春秋》:仲子非鲁惠公元嫡,尚得考别宫。今贵妃盖天秩之嵩班,理应创新。
“创新”与“创造”二者的共同点是都存在前所未有的新颖性,但其内涵有很大差异。首先,创造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是对未有事物的从无到有的产生过程;创新则强调存在于人类竞争社会对已有事物实现从无到有的转变过程。其次,创造只要求新颖性,不要求实用性;创新不但要求新颖性,而且要求实用性,能够产生实际的价值效果,而创造只注重新颖性,不要求产生实际的价值效果。
由此可见,创造是创新的基础,所有的创新都是创造,但并非所有的创造都是创新。创新单纯指的是前所未有且能产生实际价值效果的那一部分创造,二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二)创新的本源探究
创新属于脑力劳动,其生理学基础为人类大脑。创新需要具备创新思维、创新意识,而“思维”与“意识”孰为创造的本原,值得探究。庸俗唯物主义者认为意识与思维具有一致性。只有马克思与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才真正科学的解决了意识与思维孰为本原问题。在哲学上,意识与思维都是人类以大脑为基础对客观事物的内在反映,但“意识”一词使用较广,包含认识的感性阶段与理性阶段,而思维仅指理性阶段。意识指的是自觉性的心理活动,思维是反映客观现实的能动过程,既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又能动地反作用于客观世界。相比较而言,“意识”一词,能更全面的反映创造事物的全部内涵。
二、应用技术型高校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面临的困境
应用技术型高校以培养应用技术类人才作为办学定位,是与研究型大学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步入新常态,经济发展也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国家层面也正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用技术性高校应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观念转变,注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向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产品”。
(一)创新能力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当前,创新与创业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显著特征,高校创新创业者比例逐年攀升,创新能力的培育不但对创新创业者尤为重要,对于高校转型发展,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更加重要。
创新能力是人类关于创造的最深层的思维。创新能力的培育要激起创造性思维的浪花,作为培养国家高层次人才的高校,无疑承担着培养创新能力最佳阶段的教育任务,高校通过创新创业教育的方式培养创新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创新本身就是依照一定的思维逻辑进行推陈出新的实践性活动,而逻辑思维是后天教育最为难以转变的思想内容。创新的前提是思想自由,但人的思想“无往不在枷锁中”,此处的“枷锁”即人类后天的成长环境、从事专业所形成的固定思维模式等。因此,培养创新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个体差异、创新素养高低等各方面的因素,这也是我国高校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面临的外部困境。
(二)创新能力培育的实效性难以衡量
创业是强国之道,就业是富民之路。没有“创业”就无所谓“就业”,创业是就业的基础,创业是就业的后续动力。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中国梦”,如何实现“强国富民”的小康和谐社会,其必然手段是创新能力的培育,创新能力的培育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需求。
我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虽然已基本普及,但创新创业教育的效果,即应用技术型高校毕业生的创新能力究竟有无改善无从考究。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7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中国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仅为2.3%,而创业成功者仅为1%左右,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每一个受过创业教育的高校大学生毕业时都会走上创业之路,对于未参加创新创业教育的大学生,创新能力是否有所提高,以便他们在未来条件成熟之时能够进行一定的创业行为无法核实。创新能力难以衡量,缺乏衡量指标,使得我国创新创业教育的效果无法评价,致使我国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存在问题难以发现,这是我国高校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面临的突出的实效困境。 (三)创新能力的培育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
创新是人类的物质性需求和精神性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前,我国正在推行一场“创新革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被全社会所认同,高等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培养创新型人才,而创新型人才的培育,从本质上说是创新能力的培育。
创新能力是后天可以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培育的,但是经过创新创业教育,创新能力不一定就会提高,因为创新能力的培育效果受后天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创新创业个体对创新创业观念的认同度、政府对创业项目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支持度等。
三、应用技术性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困境突围
人才培养质量是衡量应用技术型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指标。为化解毕业生就业难与企业用工荒的供需矛盾,应用技術型高校应积极转变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出企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一)加强创造精神的培育,将《创造学》列入学位课程
高校大学生的年龄阶段一股为十六至二十二岁之间,可塑性强,智力发育完善,拥有较强的自我学习能力。高校应注重在教学活动中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通过开设创造学课程,进行系统性培养,使高校大学生拥有创新意识。
目前,我国高校强调知识的传播和继承,忽视培养大学生的创造精神,国内只有少数几所高校开设了《创造学》课程。因此,在高校普遍开设《创造学》课程势在必行,从思想上重视创新创业,将《创造学》作为所有专业的学位课程。
(二)高校应加大实践课程在教学科研中的比重,量化考核
创新能力不同于创造力和创造思维,人的创新能力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实践是创新的源泉,创新需要是创新能力产生的前提。
高校课程设置存在注重课堂教学、理论学习,忽视实践教学的现象。高校在课程设置中应加大实践课程的比重,严格进行量化考核,只有将高校理论学习付诸实践,理论的正确与否才能在实践中得到检验。高校应将创新性的智慧产权纳入学生的学分、绩点考核,调动大学生的创新积极性。同时,高校应该注重大学生知识产权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学生的创新性行为给予制度保障。
(三)高校应承担起“创新意识”教育的重任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存在“错位教育”的现象,幼儿时期是创造力最容易激发的年龄阶段。本应在幼儿时期进行的“创新精神”教育,不得不在大学阶段进行,通过后天弥补培养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使抽象的知识触手可及。因此,高校应承担起“错位教育”的兜底纠偏职责,让“创新意识”深入到每一个大学生的精神中,成为应用技术型高校的一种教育理念。
创新能力是创造力的核心要素。创新能力与不同创造主体的人生观、世界观、知识结构、逻辑思维密切相关,并且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学习和工作环境、受教育水平都有直接关系。
(四)高校应重视创新创业者知识产权的保护
信息经济时代的显著特征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创新创业的核心制度。保护创新是现代化国家所秉持的基本治国理念和政府基本责任,一个不保护创新的国家,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难以立足。在中国经济日益开放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创新创业发展过程实际上始终伴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
高校是创新创业人才聚集的地方。高校应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辅之以知识产权制度的普及,使高校创新创业者都有保护自己“智慧产权”的意识,并能使自己的智慧产权转化成具有经济价值的实体产品,创造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高校应以创新创业者知识产权保护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一场创新创业的社会化潮流。
应用技术型高校深化人才培养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应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努力探索适合自身的应用技术型高校建设之路。高校创新创业者的创新能力是高校校风、高校文化的外在特征,是一个社会、国家是否具有竞争力的重要表现。高校应以创新能力的培育为核心,为全社会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