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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7月,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第一条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简称全国总社)为全国各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组织起来的独立的群众性的经济团体”。而各省、市、自治区及其所辖的县、市两级联合社,分别是县、市联合社和基层供销社联合组织起来的独立的群众性的经济团体。这就是说,供销合作社是由全国的基层社自下而上地逐级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