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黄某,鄂西北某镇合同制工人,因属寄存人员,同该镇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县人事部门对此作出“废止劳动合同、取消黄某的录用资格,并对该镇通报批评、三年内不予办理有关招工手续”的处理。事后,黄某不服,要求县人事局恢复其录用资格,并提出该镇补发招工以来的全部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向县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