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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学习权的发展由来及其概念出发,继而结合制约我国成人学习权利实现的现实问题,解析了保障成人学习权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意义,最后就建立我国成人学习权的保障机制进行了几点探索,以期社会各部门共同来关注并重视成人学习、成人教育,从而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 成人 学习权 保障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生存在这个时代的每一个人再也不能“一学永逸”了,必须要学会利用各种学习资源,学会终身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适应社会的发展,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这种社会变革过程中,许多教育观念都发生了变化。学习权的产生就是一个例证。而当今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如何保障成人学习权,唤起人们学习的热情,对于保障和谐社会发展的有序性、促进和谐社会运行的活力性、保障和谐社会价值的公平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针对如何保障成人学习权方面做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 从受教育权到学习权
受教育权是近代大工业的产物。由于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劳动工人根本就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至使工业的发展遇到了瓶颈,而资本家也无法从生产中得到更多的利益;而大工业时代对技术知识要求与信赖的程度越来越高,这也就必然要求社会给予工人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机会与权利。而直到1872年日本颁布了《学制》,开始实施教育法,规定公民的受教育权受法律保障。
所谓受教育权是公民有获得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使之实现的物质帮助的权利。究其实质,受教育乃是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是人发展的最低权利,是人为了提高自己生存质量所要求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可以说,对受教育权的保障也就是对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因此,长久以来,各国都致力于促进教育发展,保障人类受教育的权利。人们从中也收益甚多,国家经济生活文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自身的素质也得到更好的发展。
当今时代,许多国家都已将受教育权写入了宪法。然而,随着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和学习化三大理念的传播,受教育权已逐渐转变成一种新的权利——学习权。学习权与受教育权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也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学习权的产生是有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的。具体而言:
1.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人们对学习的要求更高
自教育制度化以来,人们都认为学校才是教育与学习的地方,教育与学习也只是年轻人的事情。一个人一旦接受了几年的学校教育,就可以一劳永逸。从而,现实中人们无形地将一个人的一生分成了学习期和工作期,似乎这两个阶段是泾渭分明的,在学校就是为以后工作打基础的,而迈出了学校或过了所谓的“学龄期”,人们就认为就没有必要再去学习了。然而,时代在前进,人们逐渐意识到知识经济时代已经近在咫尺,在这个时代经济是建立在知识生产、处理、传统和应用基础上的经济。而知识经济的核心就是人的智慧。毋庸质疑,一个国家要在世界竞争中拥有自己的立足之地,就必须足够重视国民教育及学习的问题;一个人要想得到职场与生活中更好的發展,也必须要学会学习。
2.终身学习与学习化社会理念的提出为全民参与学习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两种理念的提出,引起了全世界教育界,甚至是各行各业的广泛关注。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则一直在推广这两种理念的传播与实现进程。在当今知识大爆炸的时代,一个人如何才能获得和谐的全面的发展,怎样才能获得立足于未来世界的能力呢?答案只能是终身学习。而受教育权是与制度化教育相关联的概念,不能适应学习化社会的要求。学习权的保障问题是随着学习化社会的来临,教育和学习之间关系发生变化的产物。
基于这样的环境,学习权这一概念一应而出,它的出现是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符合人类进步的要求的。而在我国当今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学习权的保障又具有何种意义呢?
二、 保障成人学习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
和谐,自古至今一直都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美好理想。从《春秋繁露》中的“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共产主义的定义——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无不体现出人类对和谐的向往与追求。而党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全新的理念,正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对国家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战略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构建学习化社会,保障成人学习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促进社会流动,保障和谐社会发展的有序性
科学有序的社会流动,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所谓社会流动是指就一个人或一群体而言,从一种社会地位或社会阶层向另一种社会地位或社会阶层的变化。即是说,社会流动是指在社会结构的范围内,人们在社会阶层中所处地位、职业或空间上的升迁与变换。故社会流动既表现为个体社会地位的变更,也表现在个体社会角色的转换。而影响社会流动的因素很多,教育是影响社会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今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微观层面,每一个人只能通过不断地终身的学习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发挥自己的才能,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宏观层面,一个国家必须大力支持与发展教育,尤其是大力提倡终身学习,才能使国民素质不断提高,国家竞争力不断提高。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才能拥有更强劲的动力。大力发展成人教育,保障成人的学习权,有利于社会流动更加有条不紊,避免过于激进冒进或造成不良社会问题。
2.有利于加快自主创新进程,促进和谐社会运行的活力性
社会存在既需要稳定,也需要活力,稳定与活力对一个国家都是至关重要的。失去了活力一个国家也将没有创新,不会有任何进步,甚至在当今飞速发展的现实环境下会被时代所淘汰,而如此的情况下构建和谐社会简直就是天方夜谭,白日做梦。国家的和谐发展需要创新,而创新必须要建立在高素质的人才基础之上,人才的发展需要教育,需要终身学习。
而反观现实,现如今我国许多科学技术水平还远远不及世界西方发达国家,甚至还远远低于世界平均发展水平。加之,我国人口基数大,国民素质水平较低,发展底子薄,出现了许多国家都没有出现的问题。因此,我国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放眼世界,借鉴与吸收其它国家的经验与教训;另一方面,要结合自己国家的政治、历史、经济环境,走出自己的发展之路。而这一切的实现,都要依赖于国民素质水平的提高。社会各部门都要为成人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国家的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做出自己的贡献。
3.有利于改善弱势群体处境,保障和谐社会价值的公平性。公平,公正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而教育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和谐关系、化解矛盾的最直接的手段。教育公平是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核心环节。而从受教育权发展到学习权的过程中,教育的公平也转变成了学习权的公平。现如今,虽然国家对教育的投资力度越来越大,但通过调研我们可以发现,其资金的大部分都流向了那些发达的沿海城市,而像西藏等边远地区人们的学习意识仍然不强,可获得的学习资源仍然非常有限。所谓弱势群体这一概念主要是指:“处于社会、经济生活不利地位的、边缘的人群。”具体而言,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妇女、老人、残疾人、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以及家庭出身、经济状况等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如何解决这些人的困难,必须要让他们掌握学习的本领,让他们拥有更我的学习机会,保障其学习权,唯有此,他们的处境才能慢慢地有所改善。
当然,保障成人学习权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是非常多的,笔者在此仅择取了三点更具代表性的意义。然而,要将想法变成现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三、 关于建立我国成人学习权的保障机制的几点思考
保障成人学习权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
1.构建学习资源网络,扩大成人学习机会
学习不应该是仅仅在学校的事情,它应该贯穿于整个人的一生。社会其他部门在享受教育所带来的利益之余,是否也要分担一些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就个体而言,一个人一旦走向职场,就很难有时间参与全日制的学习与教育,他只能在工作中学习,所以我们勿必要消除传统中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存在着的巨大的鸿沟,要保障成人在职场中有足够的学习机会。如投资建设企业的图书馆,让员工在业余时间能够学有所得,学有所獲;再如,经常组织交流学习,开阔视野。实际上,学习财富蕴藏在广阔的社会生活之中,学习理应是我们工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宣传终身学习意义,激发成人学习热情
在欧洲终身学习促进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下,1994年在罗马召开的首届全球终身学习大会上,欧洲终身学习促进会为会议准备的报告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 “终身学习是21世纪的生存概念 ”。 面对瞬息万变的时代,人们再也不可能一辈子都从事一种职业了,即使在同一种职业岗位上,社会的飞速发展也会对其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决不能再指望一种教育和一定阶段的教育为社会成员服务终生。就个体而言,学校教育的结束只是一个全日制正规教育的结束,之后他要迈向更为宽敞的课堂——社会,并且是要一生去完成学业。正所谓“活到老,学到老”,为了职业的发展,为了生活的质量,所有人都应该学会一种生存的本领——终身学习。因此,国家、企业、社区都应该负起自己的责任,并且要互相合作大力宣传终身学习的意义,从而激发更多的成人参与学习,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标准,提高自己的职场竞争力。
3.维护弱势群体学习权利
弱势群体在任何国家都存在,如特困生、残疾学生、问题学生等。对这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国家、社会和学校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理解。在投入导向方面,教育资源应向处于弱势的地区和人群倾斜,特别是向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倾斜,向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倾斜,向残疾儿童倾斜,保证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的基本的受义务教育权利。教育部门要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要改变重城市轻农村、重普通教育轻成人教育的传统指导思想,要强调均衡发展。可考虑为不同的弱势群体提供经济援助、资助政策、心理辅导等帮助途径。通过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采取有效的资助措施,就能够不断提高教育公平的水平,促成教育公平的实现。破除传统世俗观念,扫除成人参与学习的思想障碍。
4.加强学习权利法制建设
终身学习作为当代社会国民的一项基本生活需求,应当成为每一位国民的一项有成文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全民终身学习的开展,无论是对改善个人生活质量,提高国民整体素质,还是对增强综合国力,乃至推动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些有关教育问题的宪法规范,由于受时代认识的局限,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是从属于传统教育理念的,它把受教育只局限在青少年时期,这样成人阶段的学习权利便得不到应有的宪法保障。因此,必须将终身学习的理念及推进要求在宪法中明确反映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为成人教育、终身教育立法提供根本法的立法依据。宪法规定的权威性,将有助于人们对自身的学习权利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能够更清楚更自觉地维护和行使自己的学习权利。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2]高志敏.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与学习化社会[M].华东师范大学,2005.
[3]郭元祥.对教育公平的理论思考[J].教育研究,2000(3)
[4]杨红英.成人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和作用[J].教育评论,2006(1)
[5]陈露.成人学习权研究.2006年4月.
[6]郑杭生.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几个问题[J].社会学研究,2004(6)
[关键词]和谐社会 成人 学习权 保障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生存在这个时代的每一个人再也不能“一学永逸”了,必须要学会利用各种学习资源,学会终身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适应社会的发展,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这种社会变革过程中,许多教育观念都发生了变化。学习权的产生就是一个例证。而当今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如何保障成人学习权,唤起人们学习的热情,对于保障和谐社会发展的有序性、促进和谐社会运行的活力性、保障和谐社会价值的公平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针对如何保障成人学习权方面做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
一、 从受教育权到学习权
受教育权是近代大工业的产物。由于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劳动工人根本就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至使工业的发展遇到了瓶颈,而资本家也无法从生产中得到更多的利益;而大工业时代对技术知识要求与信赖的程度越来越高,这也就必然要求社会给予工人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机会与权利。而直到1872年日本颁布了《学制》,开始实施教育法,规定公民的受教育权受法律保障。
所谓受教育权是公民有获得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使之实现的物质帮助的权利。究其实质,受教育乃是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是人发展的最低权利,是人为了提高自己生存质量所要求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可以说,对受教育权的保障也就是对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因此,长久以来,各国都致力于促进教育发展,保障人类受教育的权利。人们从中也收益甚多,国家经济生活文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自身的素质也得到更好的发展。
当今时代,许多国家都已将受教育权写入了宪法。然而,随着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和学习化三大理念的传播,受教育权已逐渐转变成一种新的权利——学习权。学习权与受教育权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也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学习权的产生是有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的。具体而言:
1.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人们对学习的要求更高
自教育制度化以来,人们都认为学校才是教育与学习的地方,教育与学习也只是年轻人的事情。一个人一旦接受了几年的学校教育,就可以一劳永逸。从而,现实中人们无形地将一个人的一生分成了学习期和工作期,似乎这两个阶段是泾渭分明的,在学校就是为以后工作打基础的,而迈出了学校或过了所谓的“学龄期”,人们就认为就没有必要再去学习了。然而,时代在前进,人们逐渐意识到知识经济时代已经近在咫尺,在这个时代经济是建立在知识生产、处理、传统和应用基础上的经济。而知识经济的核心就是人的智慧。毋庸质疑,一个国家要在世界竞争中拥有自己的立足之地,就必须足够重视国民教育及学习的问题;一个人要想得到职场与生活中更好的發展,也必须要学会学习。
2.终身学习与学习化社会理念的提出为全民参与学习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两种理念的提出,引起了全世界教育界,甚至是各行各业的广泛关注。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则一直在推广这两种理念的传播与实现进程。在当今知识大爆炸的时代,一个人如何才能获得和谐的全面的发展,怎样才能获得立足于未来世界的能力呢?答案只能是终身学习。而受教育权是与制度化教育相关联的概念,不能适应学习化社会的要求。学习权的保障问题是随着学习化社会的来临,教育和学习之间关系发生变化的产物。
基于这样的环境,学习权这一概念一应而出,它的出现是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符合人类进步的要求的。而在我国当今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学习权的保障又具有何种意义呢?
二、 保障成人学习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
和谐,自古至今一直都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美好理想。从《春秋繁露》中的“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共产主义的定义——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无不体现出人类对和谐的向往与追求。而党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全新的理念,正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对国家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战略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构建学习化社会,保障成人学习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促进社会流动,保障和谐社会发展的有序性
科学有序的社会流动,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所谓社会流动是指就一个人或一群体而言,从一种社会地位或社会阶层向另一种社会地位或社会阶层的变化。即是说,社会流动是指在社会结构的范围内,人们在社会阶层中所处地位、职业或空间上的升迁与变换。故社会流动既表现为个体社会地位的变更,也表现在个体社会角色的转换。而影响社会流动的因素很多,教育是影响社会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今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微观层面,每一个人只能通过不断地终身的学习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发挥自己的才能,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宏观层面,一个国家必须大力支持与发展教育,尤其是大力提倡终身学习,才能使国民素质不断提高,国家竞争力不断提高。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才能拥有更强劲的动力。大力发展成人教育,保障成人的学习权,有利于社会流动更加有条不紊,避免过于激进冒进或造成不良社会问题。
2.有利于加快自主创新进程,促进和谐社会运行的活力性
社会存在既需要稳定,也需要活力,稳定与活力对一个国家都是至关重要的。失去了活力一个国家也将没有创新,不会有任何进步,甚至在当今飞速发展的现实环境下会被时代所淘汰,而如此的情况下构建和谐社会简直就是天方夜谭,白日做梦。国家的和谐发展需要创新,而创新必须要建立在高素质的人才基础之上,人才的发展需要教育,需要终身学习。
而反观现实,现如今我国许多科学技术水平还远远不及世界西方发达国家,甚至还远远低于世界平均发展水平。加之,我国人口基数大,国民素质水平较低,发展底子薄,出现了许多国家都没有出现的问题。因此,我国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放眼世界,借鉴与吸收其它国家的经验与教训;另一方面,要结合自己国家的政治、历史、经济环境,走出自己的发展之路。而这一切的实现,都要依赖于国民素质水平的提高。社会各部门都要为成人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国家的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做出自己的贡献。
3.有利于改善弱势群体处境,保障和谐社会价值的公平性。公平,公正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而教育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和谐关系、化解矛盾的最直接的手段。教育公平是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核心环节。而从受教育权发展到学习权的过程中,教育的公平也转变成了学习权的公平。现如今,虽然国家对教育的投资力度越来越大,但通过调研我们可以发现,其资金的大部分都流向了那些发达的沿海城市,而像西藏等边远地区人们的学习意识仍然不强,可获得的学习资源仍然非常有限。所谓弱势群体这一概念主要是指:“处于社会、经济生活不利地位的、边缘的人群。”具体而言,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妇女、老人、残疾人、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以及家庭出身、经济状况等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如何解决这些人的困难,必须要让他们掌握学习的本领,让他们拥有更我的学习机会,保障其学习权,唯有此,他们的处境才能慢慢地有所改善。
当然,保障成人学习权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是非常多的,笔者在此仅择取了三点更具代表性的意义。然而,要将想法变成现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三、 关于建立我国成人学习权的保障机制的几点思考
保障成人学习权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
1.构建学习资源网络,扩大成人学习机会
学习不应该是仅仅在学校的事情,它应该贯穿于整个人的一生。社会其他部门在享受教育所带来的利益之余,是否也要分担一些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就个体而言,一个人一旦走向职场,就很难有时间参与全日制的学习与教育,他只能在工作中学习,所以我们勿必要消除传统中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存在着的巨大的鸿沟,要保障成人在职场中有足够的学习机会。如投资建设企业的图书馆,让员工在业余时间能够学有所得,学有所獲;再如,经常组织交流学习,开阔视野。实际上,学习财富蕴藏在广阔的社会生活之中,学习理应是我们工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宣传终身学习意义,激发成人学习热情
在欧洲终身学习促进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下,1994年在罗马召开的首届全球终身学习大会上,欧洲终身学习促进会为会议准备的报告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 “终身学习是21世纪的生存概念 ”。 面对瞬息万变的时代,人们再也不可能一辈子都从事一种职业了,即使在同一种职业岗位上,社会的飞速发展也会对其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决不能再指望一种教育和一定阶段的教育为社会成员服务终生。就个体而言,学校教育的结束只是一个全日制正规教育的结束,之后他要迈向更为宽敞的课堂——社会,并且是要一生去完成学业。正所谓“活到老,学到老”,为了职业的发展,为了生活的质量,所有人都应该学会一种生存的本领——终身学习。因此,国家、企业、社区都应该负起自己的责任,并且要互相合作大力宣传终身学习的意义,从而激发更多的成人参与学习,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标准,提高自己的职场竞争力。
3.维护弱势群体学习权利
弱势群体在任何国家都存在,如特困生、残疾学生、问题学生等。对这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国家、社会和学校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理解。在投入导向方面,教育资源应向处于弱势的地区和人群倾斜,特别是向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倾斜,向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倾斜,向残疾儿童倾斜,保证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的基本的受义务教育权利。教育部门要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要改变重城市轻农村、重普通教育轻成人教育的传统指导思想,要强调均衡发展。可考虑为不同的弱势群体提供经济援助、资助政策、心理辅导等帮助途径。通过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采取有效的资助措施,就能够不断提高教育公平的水平,促成教育公平的实现。破除传统世俗观念,扫除成人参与学习的思想障碍。
4.加强学习权利法制建设
终身学习作为当代社会国民的一项基本生活需求,应当成为每一位国民的一项有成文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全民终身学习的开展,无论是对改善个人生活质量,提高国民整体素质,还是对增强综合国力,乃至推动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些有关教育问题的宪法规范,由于受时代认识的局限,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是从属于传统教育理念的,它把受教育只局限在青少年时期,这样成人阶段的学习权利便得不到应有的宪法保障。因此,必须将终身学习的理念及推进要求在宪法中明确反映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为成人教育、终身教育立法提供根本法的立法依据。宪法规定的权威性,将有助于人们对自身的学习权利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能够更清楚更自觉地维护和行使自己的学习权利。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2]高志敏.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与学习化社会[M].华东师范大学,2005.
[3]郭元祥.对教育公平的理论思考[J].教育研究,2000(3)
[4]杨红英.成人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和作用[J].教育评论,2006(1)
[5]陈露.成人学习权研究.2006年4月.
[6]郑杭生.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几个问题[J].社会学研究,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