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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和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这种模式已在全国农村蓬勃发展。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山区农村因其自然生产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