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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月以来,若是要细数对医药界影响最大的一件事,就是葛兰素史克中国(GSK中国)因经济犯罪被调查的事情。
7月11日,公安部的一则通报成为国内外医药界的一枚重磅炸弹。通报显示,近年来,GSK中国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方式,向政府部门个别官员、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还有一些钱流入了高管的腰包。
对于GSK的被调查,行业之外的人无一不拍手叫好,称赞中国监管部门的雷厉风行。但是也有一些业内人士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待这一事件。两个问题需要回答:葛兰素史克做错了吗?毫无疑问,它的确做错了。那葛兰素史克冤枉吗?从一个角度看,它的确有些冤枉。
跨国药企进行“商业行贿”并非GSK一家,甚至是业内公开的“潜规则”。通常做法是借“学术推广”名头出国旅游、推出“积分计划”开药返利、以及购买核心期刊版面帮助医生发表论文等三种。
这些贿赂主要达成两个目的:一是增加药品销量;二是扩充其在中国的适用范围,即“超适应症”使用。例如,一款药品在国外已经批准可以治疗两种病症,而在中国只被批准了一种,贿赂可以让使用范围扩大,让药企获取更多利益。
而事实上,让GSK放松警惕的,可能是整个行业都有类似的操作手法,让它产生了“法不责众”的情绪。一旦这个“黑洞”被捅开,虽然你是“杀鸡儆猴”的那只“鸡”,却也不会有叫屈的可能。
在医药圈内开始出现这样的想法:有问题的仅仅是葛兰素史克吗?有问题的仅仅是外资企业吗?国内的企业难道都是“一尘不染”的吗?中国的其他行业没有类似现象吗?答案很难给出。
中国市场的吸引力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如同强力磁铁,任何一个公司都不可能主动放弃这一市场,必须分秒必争。为了在这个市场中尽快地站稳脚跟,一些跨国公司不得已必须妥协于部分商场上的“潜规则”,这也一度让不少外资企业一声叹息。
一些商会曾多次就中国的营商环境对在华的欧洲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在中国行商需要面临的“人情关系”、“政府关系”等事件,的确让很多外资企业水土不服。
在医药、在食品、在金融,在很多行业,大家形成一种嘴上不说、私底下去做的“默契”,这种默契被打破,也许就是葛兰素史克此次被调查震惊了圈内的内在因素。
这种默契,不仅针对企业、也针对个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你从来就没有给医生、给官员、为了孩子上学给老师送过礼吗?你的企业从来没有因为要拉贷款、应付政府检查等,进行一些“非常规手段”吗?如果你不能回答“没有”,不能有这个底气,就需要重新去审视葛兰素史克在中国的手法。
当一个人出现了没有社会道德底线或者违法的行为,我们要质问的是他个人,去剖析他的生长环境和教育体系;当整个行业、整个社会都对一些明显违规的事情“司空见惯”时,我们需要去质问的,就是整个社会的价值评判体系。
葛兰素史克不值得同情,因为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它的确行事手段非常过分,且事实证据确凿。但是,在我们批判这些企业“南橘北枳”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应反思自身呢?如果说我们无论是个人做任何事、开任何企业,都有“法外之门”可以走,有“法外之情”可以妥协,营商环境还能单纯吗?道德还会如此高尚吗?
在陈忠实著名的小说《白鹿原》中有这样一个情节,朱先生死后,入殓的时候脸上没有像风俗一样盖着白布,而是面朝青天。他的徒弟黑娃送了他一副挽联,“自信生平无愧事 死后方敢对青天”。这句话可以和大家共勉。也许,“单纯”的营商环境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对官商“勾肩搭背”的情况严惩不贷,政府转变观念多服务企业……如果政府、企业都能摒弃“潜规则”,“人情社会”自然崩塌。也许,“高尚”的人只是不容忍任何一点违规行为。
圣人也许难有,但葛兰素史克至少给了我们两个教训:一,不是大家都做的,就一定没有法律风险;二,合规永远是企业行为的底线,只有不踏过任何法律的红线,一个企业才能“行得万年船”。
7月11日,公安部的一则通报成为国内外医药界的一枚重磅炸弹。通报显示,近年来,GSK中国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方式,向政府部门个别官员、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还有一些钱流入了高管的腰包。
对于GSK的被调查,行业之外的人无一不拍手叫好,称赞中国监管部门的雷厉风行。但是也有一些业内人士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待这一事件。两个问题需要回答:葛兰素史克做错了吗?毫无疑问,它的确做错了。那葛兰素史克冤枉吗?从一个角度看,它的确有些冤枉。
跨国药企进行“商业行贿”并非GSK一家,甚至是业内公开的“潜规则”。通常做法是借“学术推广”名头出国旅游、推出“积分计划”开药返利、以及购买核心期刊版面帮助医生发表论文等三种。
这些贿赂主要达成两个目的:一是增加药品销量;二是扩充其在中国的适用范围,即“超适应症”使用。例如,一款药品在国外已经批准可以治疗两种病症,而在中国只被批准了一种,贿赂可以让使用范围扩大,让药企获取更多利益。
而事实上,让GSK放松警惕的,可能是整个行业都有类似的操作手法,让它产生了“法不责众”的情绪。一旦这个“黑洞”被捅开,虽然你是“杀鸡儆猴”的那只“鸡”,却也不会有叫屈的可能。
在医药圈内开始出现这样的想法:有问题的仅仅是葛兰素史克吗?有问题的仅仅是外资企业吗?国内的企业难道都是“一尘不染”的吗?中国的其他行业没有类似现象吗?答案很难给出。
中国市场的吸引力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如同强力磁铁,任何一个公司都不可能主动放弃这一市场,必须分秒必争。为了在这个市场中尽快地站稳脚跟,一些跨国公司不得已必须妥协于部分商场上的“潜规则”,这也一度让不少外资企业一声叹息。
一些商会曾多次就中国的营商环境对在华的欧洲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在中国行商需要面临的“人情关系”、“政府关系”等事件,的确让很多外资企业水土不服。
在医药、在食品、在金融,在很多行业,大家形成一种嘴上不说、私底下去做的“默契”,这种默契被打破,也许就是葛兰素史克此次被调查震惊了圈内的内在因素。
这种默契,不仅针对企业、也针对个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你从来就没有给医生、给官员、为了孩子上学给老师送过礼吗?你的企业从来没有因为要拉贷款、应付政府检查等,进行一些“非常规手段”吗?如果你不能回答“没有”,不能有这个底气,就需要重新去审视葛兰素史克在中国的手法。
当一个人出现了没有社会道德底线或者违法的行为,我们要质问的是他个人,去剖析他的生长环境和教育体系;当整个行业、整个社会都对一些明显违规的事情“司空见惯”时,我们需要去质问的,就是整个社会的价值评判体系。
葛兰素史克不值得同情,因为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它的确行事手段非常过分,且事实证据确凿。但是,在我们批判这些企业“南橘北枳”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应反思自身呢?如果说我们无论是个人做任何事、开任何企业,都有“法外之门”可以走,有“法外之情”可以妥协,营商环境还能单纯吗?道德还会如此高尚吗?
在陈忠实著名的小说《白鹿原》中有这样一个情节,朱先生死后,入殓的时候脸上没有像风俗一样盖着白布,而是面朝青天。他的徒弟黑娃送了他一副挽联,“自信生平无愧事 死后方敢对青天”。这句话可以和大家共勉。也许,“单纯”的营商环境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对官商“勾肩搭背”的情况严惩不贷,政府转变观念多服务企业……如果政府、企业都能摒弃“潜规则”,“人情社会”自然崩塌。也许,“高尚”的人只是不容忍任何一点违规行为。
圣人也许难有,但葛兰素史克至少给了我们两个教训:一,不是大家都做的,就一定没有法律风险;二,合规永远是企业行为的底线,只有不踏过任何法律的红线,一个企业才能“行得万年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