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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闻侵权在当今信息社会中屡见不鲜,而调查结果表明,在新闻侵权纠纷中,公众媒体胜诉者不过十之一二。对于公众媒体而言,知晓侵权类型并掌握规避侵权纠纷的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公众媒体 规避 新闻侵权
随着新媒体的出现和发展,当下媒体侵权事件屡有发生,比如酷6诉优酷侵犯名誉权,再比如奇虎腾讯之争等等。事实上,作为公众媒体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渐渐的发生着一些变化,近几年来,新闻侵权事件屡屡曝光之后,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一点端倪,公众媒体不再是公众心中的那杆秤,不再是公众心中的包青天。尤其是媒体的特殊性决定媒体负面行为在公众中有放大的效果,公众媒体如何规避侵权事件对公众媒体生存发展尤为必要。
首先,分析公众媒体侵权事件的主要类型
名誉权。根据调查,名誉侵权占新闻侵权案件的绝大多数,15起案件中有10起是名誉侵权案;例如,媒体陈述虚假事实,报道内容严重失实或基本失实,虚假事实涉及特定人物的特定评价,侮辱性言辞和侮辱性镜头的出现等等都属于公众媒体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打听、收集、传播) 或者受他人干扰(侵入、窥探、摄录) 的私人事项。比如住宅、邮电通讯、婚姻、状况、两性关系、伤痛疾病、收养秘密、个人储蓄、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及私人单项调查材料等都属于隐私的范畴。
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其次,公众媒体如何规避新闻侵权纠纷
第一,尊重他人权利,加强自我约束。尊重他人,应该包括尊重他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是否尊重他人权利,是一个人人格水准、一个媒体公德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公共媒体作为一个大众传播机构,应该加强对内部的管理和教育,甚至是建章立制,奖罚分明,这样加强了自我约束后,就能减少侵权纠纷案件的发生。另外,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也是有效的方法。
第二,避免虚假新闻。西方一些国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避免虚假新闻的具体方法。一是评估消息来源的可信度,应尽量从多个角度对消息来源的可信度做综合评估,避免消息来源依赖症。当然,对消息来源可信度的评估应跟其提供的信息相结合,值得注意的一点,即使曾经是可靠的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也不能盲信全盘接受。二是核实新闻采访过程,核实是采访过程中一个最重要环节,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是防范虚假新闻的最有效手段。即使在采访初期,获得的信息是虚假的,如果记者能把好核实这一关口,在核实上做足工夫就很可能避免虚假新闻产生。实践证明,忽视核实是虚假新闻产生的一个最重要原因。三是编辑尽忠职守,这是防范虚假报道的最后一道关口,作为编辑必须有强烈的质疑精神,铁面无私,不能盲信记者凡事不疑,更不能于有疑处不疑。
第三,避免传媒审判,将报道和评论分开,将客观和主观分开。许多虚假报道是由于记者编辑的偏见造成。记者编辑要持公平无偏见之心来调查证据,权衡所有重要事实,并做到客观,并努力避免在工作中呈现某人自己的偏见。正确认识偏见,认识到自己的偏见,从而避免偏见左右报道,对防范虚假报道非常重要。然而,由于偏见导致报道失实的情况很少为人注意,一些记者编辑更多地是看到别人的偏见,而对自身的偏见却一无所知。
第四,学会平衡报道技巧,避免成为一方代言人。目前,尤其是在司法案件的报道中,如何能够做平衡双方,而不会使人觉得偏袒一方呢。一是注意整体性,就是报道不能只提某一个片断性事实,这很容易造成读者的误解。二是注意变异性,就是报道不能看一时的事物状态,而且要注意它的发展变化,并向读者适当提示。三是既要反映指控方的诉求,同时也要反映被指控方的辩解。四是既要采访指控方,同时也要采访被指控方。能不能采访到是一回事,有没有采访又是另一回事。五是不能轻易作出判断,更不能充当社会法官下结论,要留有余地。这一点既是对读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第五,征求本人同意。在新闻侵权纠纷中,不仅仅是负面报道能够引起纠纷,很多正面报道也有可能存在潜在的纠纷因素,所以这需要记者在报道中征求被报道同意。我们国家不提倡新闻暗访,虽然现实中还存在,这也由于新闻事业发展的阶段和社会现实决定的,需要一点点一步步的改进。
另外,对于公众媒体而言,应该积极寻求法律保护。我们知道,目前一旦出现新闻侵权纠纷案件,公共媒体获胜概率只有十分之一。作为媒体和媒体人,我们应该积极呼吁建立新闻仲裁制度,建立处理新闻纠纷的富有弹性的机制,而且在预防侵犯肖像权方面应该推动“公众人物”的概念进入中国法律。
关键词:公众媒体 规避 新闻侵权
随着新媒体的出现和发展,当下媒体侵权事件屡有发生,比如酷6诉优酷侵犯名誉权,再比如奇虎腾讯之争等等。事实上,作为公众媒体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渐渐的发生着一些变化,近几年来,新闻侵权事件屡屡曝光之后,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一点端倪,公众媒体不再是公众心中的那杆秤,不再是公众心中的包青天。尤其是媒体的特殊性决定媒体负面行为在公众中有放大的效果,公众媒体如何规避侵权事件对公众媒体生存发展尤为必要。
首先,分析公众媒体侵权事件的主要类型
名誉权。根据调查,名誉侵权占新闻侵权案件的绝大多数,15起案件中有10起是名誉侵权案;例如,媒体陈述虚假事实,报道内容严重失实或基本失实,虚假事实涉及特定人物的特定评价,侮辱性言辞和侮辱性镜头的出现等等都属于公众媒体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打听、收集、传播) 或者受他人干扰(侵入、窥探、摄录) 的私人事项。比如住宅、邮电通讯、婚姻、状况、两性关系、伤痛疾病、收养秘密、个人储蓄、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及私人单项调查材料等都属于隐私的范畴。
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其次,公众媒体如何规避新闻侵权纠纷
第一,尊重他人权利,加强自我约束。尊重他人,应该包括尊重他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是否尊重他人权利,是一个人人格水准、一个媒体公德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公共媒体作为一个大众传播机构,应该加强对内部的管理和教育,甚至是建章立制,奖罚分明,这样加强了自我约束后,就能减少侵权纠纷案件的发生。另外,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也是有效的方法。
第二,避免虚假新闻。西方一些国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避免虚假新闻的具体方法。一是评估消息来源的可信度,应尽量从多个角度对消息来源的可信度做综合评估,避免消息来源依赖症。当然,对消息来源可信度的评估应跟其提供的信息相结合,值得注意的一点,即使曾经是可靠的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也不能盲信全盘接受。二是核实新闻采访过程,核实是采访过程中一个最重要环节,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是防范虚假新闻的最有效手段。即使在采访初期,获得的信息是虚假的,如果记者能把好核实这一关口,在核实上做足工夫就很可能避免虚假新闻产生。实践证明,忽视核实是虚假新闻产生的一个最重要原因。三是编辑尽忠职守,这是防范虚假报道的最后一道关口,作为编辑必须有强烈的质疑精神,铁面无私,不能盲信记者凡事不疑,更不能于有疑处不疑。
第三,避免传媒审判,将报道和评论分开,将客观和主观分开。许多虚假报道是由于记者编辑的偏见造成。记者编辑要持公平无偏见之心来调查证据,权衡所有重要事实,并做到客观,并努力避免在工作中呈现某人自己的偏见。正确认识偏见,认识到自己的偏见,从而避免偏见左右报道,对防范虚假报道非常重要。然而,由于偏见导致报道失实的情况很少为人注意,一些记者编辑更多地是看到别人的偏见,而对自身的偏见却一无所知。
第四,学会平衡报道技巧,避免成为一方代言人。目前,尤其是在司法案件的报道中,如何能够做平衡双方,而不会使人觉得偏袒一方呢。一是注意整体性,就是报道不能只提某一个片断性事实,这很容易造成读者的误解。二是注意变异性,就是报道不能看一时的事物状态,而且要注意它的发展变化,并向读者适当提示。三是既要反映指控方的诉求,同时也要反映被指控方的辩解。四是既要采访指控方,同时也要采访被指控方。能不能采访到是一回事,有没有采访又是另一回事。五是不能轻易作出判断,更不能充当社会法官下结论,要留有余地。这一点既是对读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第五,征求本人同意。在新闻侵权纠纷中,不仅仅是负面报道能够引起纠纷,很多正面报道也有可能存在潜在的纠纷因素,所以这需要记者在报道中征求被报道同意。我们国家不提倡新闻暗访,虽然现实中还存在,这也由于新闻事业发展的阶段和社会现实决定的,需要一点点一步步的改进。
另外,对于公众媒体而言,应该积极寻求法律保护。我们知道,目前一旦出现新闻侵权纠纷案件,公共媒体获胜概率只有十分之一。作为媒体和媒体人,我们应该积极呼吁建立新闻仲裁制度,建立处理新闻纠纷的富有弹性的机制,而且在预防侵犯肖像权方面应该推动“公众人物”的概念进入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