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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一直是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中重要一环,然而在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增多、女权主义的发展、《反家庭暴力法》修订等因素影响下,调解制度在涉家庭暴力案件的适用受到多方质疑。大多数西方国家已修订新法改变原先对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强制调解程序,转而采取构建调解筛查制度的方式,参照相关筛查标准对涉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筛查分类,将部分不适宜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排除在"调解"门外。我国目前的相关法规和司法实践均将调解制度作为解决家庭内部矛盾纠纷的优先选择,调解制度单轨运行,难以处理复杂度高、冲突性强、拒调性的家庭纠纷,重塑我国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调解制度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