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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源于每年税局开年终汇算清缴会议时,有不少企业提到食堂购菜无票问题,在网上也有颇多争议,国税函[2009]3号文件已经明确食堂补贴可以列支福利费,但就凭据问题有不同意见,有的观点(大多是企业)认为无票可以税前列支,有的观点坚持必须有发票.针对此问题,笔者从会计核算的方式上规避发票问题,并强调企业会计核算方法首先要遵从于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