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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维护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强化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减少因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引起的造价纠纷,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