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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缔结了为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全球合作提供法律框架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来,国际上已经历六次缔约方大会.虽然1997年其第三次缔约方会议签订了具有削减温室气体排放数量和时间限制具体目标的<京都议定书>,取得了该领域的一个关键性进展,但最近在荷兰海牙召开的旨在就<京都协定书>的目标与措施达成具体协议的第六次缔约方会议却以失败而告终.纵观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问题上的后续行动进展,可以充分看出当前的国际环境关系具有环境问题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