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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日益扩大的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和税收征管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论述了我国会计与税法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以及由差异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并且提出了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协调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产生的原因
1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目标不同。会计制度的目标,是对会计的计量、确认、记录和报告给出相应的标准和指南,确保企业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我国会计制度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国情做了修订和完善,其目标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但其根本点仍然应该是为投资者提供足以了解企业资产真实性和盈利可能性的有用信息。而税法的目标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税法遵循的有利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足额取得财政收入,有利于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2 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原则不同。由于二者的目标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较大的差异。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税款征收,原则都会决定方法的选择,甚至是进行职业判断的依据。原则的差异会导致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判断依据产生差别。实际上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基本原则有相通之处,税法会遵循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是,基于税法保全税收和体现政策导向的要求,税法与会计制度在某些基本原则上产生了背离。
3 会计制度与税法遵循的假设不同。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会计核算对象的确定、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数据的搜集等都以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为依据,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目标的不同导致两者在遵循这些假设时也存在差异。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的具体措施
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协调是一个相互协调的过程,会计改革与税收改革总是相伴而来,会计和税收都要适应经济发展和经营的现实需要而各自作出相应的调整。从我国的现状来看,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办法进行协调的,不能片面强调各自的独立性,否则会产生较强的负面影响,所以我国应积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对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协调,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 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应加强沟通。会计和税收的制度制订和日常管理分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在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立法取向的不同,所以两个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合作是会计和税收在规制上进行协调的一个重要保证。
2 改革与完善税收与会计制度。税收和会计制度与市场经济靠得越近,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就越有协调的基础。对会计制度而言,要加快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趋同并轨的步伐,缩小“税会差异”,要使会计在客观真实地反映市场行为主体活动的前提下,在收入确认和纳税扣除方面尽量减少差异项目,真正体现会计对税收的基础作用。就税收制度而言,制定税收法规应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行为主体的扭曲作用。当然,税收法规的制订仍应以努力保持税收收入的稳定入库为前提。
3 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和相互宣传的力度。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且应加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同时我国还应加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相互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把会计知识与税法知识的培训、宣传纳入日常工作,组织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办税人员及广大经济工作者认真学习,搞好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宣传工作,加深对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认识,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会计和税收改革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调的有效性。
4 选择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协调发展的混合模式。结合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这几年我国会计改革的步伐较快,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已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而会计国际化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也是我国发展的需要。因此,目前税制的改革和完善应借鉴国际惯例,从保护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出发,从更高层次地体现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社会成员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科学结合的需要出发,税法要主动向会计准则靠拢,有限度的允许企业进行职业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逐步采纳会计准则的一些精神。另外,对于我国会计处理还不规范、甚至存在规制空白点的业务类型,首先要规范和完善会计制度的建设,并同时考虑与税收的协作问题。
5 会计人员应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水平对顺利实施所得税会计准则有着重要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理念和做法与现行会计实务有着较大的差异,会计人员面临专业技术和实务操作方面的挑战。财会人员不仅要经常学习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财务制度、财经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制定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还要加强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钻研,不断丰富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方面的理论知识,从而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现实。因此,我国在继续对外开放,特别是积极参与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国际化的过程中,既要认真吸收国外发达国家协调两者差异的做法,促进两者协调发展,又要清楚地认识到,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以大陆法系为主,会计制度体系建设依靠政府力量推行的国家,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现成的完全可以套用的模式。所以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税会模式,_还需要不断创新会计与税收法规制度,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协调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产生的原因
1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目标不同。会计制度的目标,是对会计的计量、确认、记录和报告给出相应的标准和指南,确保企业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我国会计制度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国情做了修订和完善,其目标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但其根本点仍然应该是为投资者提供足以了解企业资产真实性和盈利可能性的有用信息。而税法的目标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税法遵循的有利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足额取得财政收入,有利于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2 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原则不同。由于二者的目标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较大的差异。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税款征收,原则都会决定方法的选择,甚至是进行职业判断的依据。原则的差异会导致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判断依据产生差别。实际上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基本原则有相通之处,税法会遵循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是,基于税法保全税收和体现政策导向的要求,税法与会计制度在某些基本原则上产生了背离。
3 会计制度与税法遵循的假设不同。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会计核算对象的确定、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数据的搜集等都以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为依据,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目标的不同导致两者在遵循这些假设时也存在差异。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的具体措施
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协调是一个相互协调的过程,会计改革与税收改革总是相伴而来,会计和税收都要适应经济发展和经营的现实需要而各自作出相应的调整。从我国的现状来看,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办法进行协调的,不能片面强调各自的独立性,否则会产生较强的负面影响,所以我国应积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对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协调,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 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应加强沟通。会计和税收的制度制订和日常管理分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在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立法取向的不同,所以两个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合作是会计和税收在规制上进行协调的一个重要保证。
2 改革与完善税收与会计制度。税收和会计制度与市场经济靠得越近,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就越有协调的基础。对会计制度而言,要加快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趋同并轨的步伐,缩小“税会差异”,要使会计在客观真实地反映市场行为主体活动的前提下,在收入确认和纳税扣除方面尽量减少差异项目,真正体现会计对税收的基础作用。就税收制度而言,制定税收法规应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行为主体的扭曲作用。当然,税收法规的制订仍应以努力保持税收收入的稳定入库为前提。
3 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和相互宣传的力度。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且应加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同时我国还应加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相互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情况,把会计知识与税法知识的培训、宣传纳入日常工作,组织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办税人员及广大经济工作者认真学习,搞好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宣传工作,加深对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认识,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会计和税收改革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调的有效性。
4 选择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协调发展的混合模式。结合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这几年我国会计改革的步伐较快,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已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而会计国际化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也是我国发展的需要。因此,目前税制的改革和完善应借鉴国际惯例,从保护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出发,从更高层次地体现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社会成员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科学结合的需要出发,税法要主动向会计准则靠拢,有限度的允许企业进行职业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逐步采纳会计准则的一些精神。另外,对于我国会计处理还不规范、甚至存在规制空白点的业务类型,首先要规范和完善会计制度的建设,并同时考虑与税收的协作问题。
5 会计人员应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水平对顺利实施所得税会计准则有着重要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理念和做法与现行会计实务有着较大的差异,会计人员面临专业技术和实务操作方面的挑战。财会人员不仅要经常学习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财务制度、财经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制定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还要加强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钻研,不断丰富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方面的理论知识,从而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现实。因此,我国在继续对外开放,特别是积极参与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国际化的过程中,既要认真吸收国外发达国家协调两者差异的做法,促进两者协调发展,又要清楚地认识到,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以大陆法系为主,会计制度体系建设依靠政府力量推行的国家,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现成的完全可以套用的模式。所以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税会模式,_还需要不断创新会计与税收法规制度,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