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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环境诉讼中环境权理论为素材展开论述,分析了环境权说、环境共同利用权说、集团利益诉讼论等不同学说,考察了环境秩序说的意义及其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概述了日本最高裁判所做出的国立景观诉讼判决的意义,进而通过对各种学说的批判考察,认为公害环境禁令诉讼当务之急是要件论,应当优先考虑私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