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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2006年3月下旬.湖南省芷江县组织工商、商务、公安、城管、畜牧、税务、卫生等7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芷江县的市场、学校、餐饮等行业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当检查组检查到县一中食堂时.发现该食堂购买的猪肉上的动物检疫印章与市场的检疫印章不符.经询问工作人员得知.这些猪肉是个体屠商供给他们的。当该屠商再一次送肉时被当场查获.县畜牧防检部门立即介入予以立案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