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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PO公司发行上市遭到舆论重大质疑的情况下,交易所方面应该就相关问题展开核查,查清问题的真相,并在相关公司上市之前,将真相告诉投资者,以免除投资者心中的疑惑,方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在本轮IPO重启后首批拿到IPO批文的10家公司,今世缘无疑是最受质疑的一家公司,根据当时上交所的安排,这家公司于7月3日挂牌上市。然而,在舆论方面对该公司的质疑并未得以澄清的情况下,上交所匆忙安排该公司上市,这种做法令人匪夷所思。
当然,作为一家IPO公司来说,身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有时也是一种正常现象,舆论对此提出质疑同样正常。不过,从有关媒体的报道来看,存在于今世缘身上的问题显然超出了正常范围。比如,2007年5月与2008年3月今世缘公司的两次国有股股权转让,不仅违规,而且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而作为原政府官员及公司的高管,则成了国有资产的侵吞者。
又如,今世缘涉嫌财务造假或虚假信息披露问题。今年初,该公司董事长曾公开向媒体记者声称2013年今世缘的营业收入是42亿元,但今世缘招股说明书里显示的营业收入却只有25亿元,17亿元的营业收入不翼而飞。不仅如此,今世缘的固定资产也有“水分”,公司将并无产权的“今世缘休闲广场”资产计入核算,实际上“今世缘休闲广场”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属于一家名为“高沟拔丝制钉厂”的企业。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朱怀宝,2009年8月底之前原为涟水县财政局局长、党委书记。此人于2010年2月出资1260万元认购今世缘192.94万股股权。这笔资金远远超过了朱怀宝的正常收入,其资金来源同样令人关注。
可以说,这些问题不仅棘手,而且甚至直接影响到今世缘能否上市。因此,这些问题是否属实,不仅需要作为当事人的今世缘公司予以澄清,更需要主管部门在查实后给出结论。但遗憾的是,上交所并没有采取这种做法,而是避开舆论方面提出的问题,直接安排今世缘上市,让今世缘上市成为一种既成事实。
上交所这种让IPO公司冒着舆论的“炮火”冲锋上市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首先,这是对舆论监督的一种藐视,不利于发挥舆论监督对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实际上,在中国股市发展的这20多年里,舆论监督对中国股市一直都是起着良好的积极作用,像胜景山河等公司的造假,就是通过舆论监督来发现的。也正因如此,现任证监会主席肖钢一直都很重视发挥舆论监管作用。今年初,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更是表示,新闻媒体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力量,发挥着凝聚市场共识、传递监管声音、加强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为提高监管透明度、完善资本市场新闻信息传播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贡献。也正因如此,上交所此番对舆论监督的漠视与证监会对舆论监督的重视是背道而驰的。
不仅如此,上交所的这种做法也有违信息披露透明的原则。一方面是今世缘的信息披露,另一方面是媒体的质疑,二者孰是孰非,上交所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却安排今世缘上市,那么投资者最终该相信谁?在如此信息错乱的情况下,投资者又如何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因此,这种做法只是增加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而已。
这种类似的情况在股市里是曾经发生过。如2010年5月海普瑞上市之时,市场对该公司所谓“唯一通过美国FDA认证的企业”的说法也提出了诸多质疑,笔者当时也疾呼暂缓海普瑞的发行。但无奈交易所方面强推海普瑞上市。最后的结果证明舆论的质疑是对的,当时以每股148元这一A股市场最高价发行的海普瑞股票成了中小板最套人的股票,投资海普瑞股票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这个问题上,有必要形成一种制度,让交易所方面做到责权利的统一,告别股票上市交易所不承担责任的历史。
在IPO公司发行上市遭到舆论重大质疑的情况下,交易所方面应该就相关问题展开核查,查清问题的真相,并在相关公司上市之前,将真相告诉投资者,以免除投资者心中的疑惑,方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当然经核查后发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则应暂停其上市的安排。
同时,实行上市责任制。针对舆论方面对IPO公司的质疑,谁核查谁负责,并签字画押。一旦事实证明核查不实,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其中开除公职、撤销职务应是最起码的追责方式。至于涉及违法犯罪的,则应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本轮IPO重启后首批拿到IPO批文的10家公司,今世缘无疑是最受质疑的一家公司,根据当时上交所的安排,这家公司于7月3日挂牌上市。然而,在舆论方面对该公司的质疑并未得以澄清的情况下,上交所匆忙安排该公司上市,这种做法令人匪夷所思。
当然,作为一家IPO公司来说,身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有时也是一种正常现象,舆论对此提出质疑同样正常。不过,从有关媒体的报道来看,存在于今世缘身上的问题显然超出了正常范围。比如,2007年5月与2008年3月今世缘公司的两次国有股股权转让,不仅违规,而且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而作为原政府官员及公司的高管,则成了国有资产的侵吞者。
又如,今世缘涉嫌财务造假或虚假信息披露问题。今年初,该公司董事长曾公开向媒体记者声称2013年今世缘的营业收入是42亿元,但今世缘招股说明书里显示的营业收入却只有25亿元,17亿元的营业收入不翼而飞。不仅如此,今世缘的固定资产也有“水分”,公司将并无产权的“今世缘休闲广场”资产计入核算,实际上“今世缘休闲广场”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属于一家名为“高沟拔丝制钉厂”的企业。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朱怀宝,2009年8月底之前原为涟水县财政局局长、党委书记。此人于2010年2月出资1260万元认购今世缘192.94万股股权。这笔资金远远超过了朱怀宝的正常收入,其资金来源同样令人关注。
可以说,这些问题不仅棘手,而且甚至直接影响到今世缘能否上市。因此,这些问题是否属实,不仅需要作为当事人的今世缘公司予以澄清,更需要主管部门在查实后给出结论。但遗憾的是,上交所并没有采取这种做法,而是避开舆论方面提出的问题,直接安排今世缘上市,让今世缘上市成为一种既成事实。
上交所这种让IPO公司冒着舆论的“炮火”冲锋上市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首先,这是对舆论监督的一种藐视,不利于发挥舆论监督对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实际上,在中国股市发展的这20多年里,舆论监督对中国股市一直都是起着良好的积极作用,像胜景山河等公司的造假,就是通过舆论监督来发现的。也正因如此,现任证监会主席肖钢一直都很重视发挥舆论监管作用。今年初,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更是表示,新闻媒体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力量,发挥着凝聚市场共识、传递监管声音、加强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为提高监管透明度、完善资本市场新闻信息传播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贡献。也正因如此,上交所此番对舆论监督的漠视与证监会对舆论监督的重视是背道而驰的。
不仅如此,上交所的这种做法也有违信息披露透明的原则。一方面是今世缘的信息披露,另一方面是媒体的质疑,二者孰是孰非,上交所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却安排今世缘上市,那么投资者最终该相信谁?在如此信息错乱的情况下,投资者又如何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因此,这种做法只是增加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而已。
这种类似的情况在股市里是曾经发生过。如2010年5月海普瑞上市之时,市场对该公司所谓“唯一通过美国FDA认证的企业”的说法也提出了诸多质疑,笔者当时也疾呼暂缓海普瑞的发行。但无奈交易所方面强推海普瑞上市。最后的结果证明舆论的质疑是对的,当时以每股148元这一A股市场最高价发行的海普瑞股票成了中小板最套人的股票,投资海普瑞股票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这个问题上,有必要形成一种制度,让交易所方面做到责权利的统一,告别股票上市交易所不承担责任的历史。
在IPO公司发行上市遭到舆论重大质疑的情况下,交易所方面应该就相关问题展开核查,查清问题的真相,并在相关公司上市之前,将真相告诉投资者,以免除投资者心中的疑惑,方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当然经核查后发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则应暂停其上市的安排。
同时,实行上市责任制。针对舆论方面对IPO公司的质疑,谁核查谁负责,并签字画押。一旦事实证明核查不实,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其中开除公职、撤销职务应是最起码的追责方式。至于涉及违法犯罪的,则应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