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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982年宪法的公布实施和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为标志,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从1978年到1982年为恢复阶段;从1982年到1997年为全面发展阶段;1997年以来为全新发展阶段。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主要有: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必须把民主建设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必须把立足中国国情与借鉴外国经验结合起来;必须不断完善法律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