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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范了企业保卫组织工作职能、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工作范围。同时公安、保卫职能进行分离,给企业保卫工作带来了一些变化,企业保卫组织只是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不具备执法者(机构)的主体资格,法律上不可能再确认其享用执法权。只有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和支持下,紧紧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开展企业保卫工作,近几年上级公安机关和企业保卫部门都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企业保卫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就新形势下做好保卫工作一些想法和大家商讨一下,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