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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把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面向“十四五”,我们将奋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十三五”期间,南京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截至2020年11月底,南京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指标已基本完成。五年来,全市PM2.5年均浓度从54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8.7微克/立方米,降幅近50%,远超下降20%的目标,PM2.5年均值指标为全省最优;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从64.4%增加到83.8%,蓝天白云成为南京的“标配”。长江南京段四个考核断面水质均保持Ⅱ类水平,比“十二五”时期整体提升了一个档次;省考以上水体优Ⅲ比例从45.5%提升到100%,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逐月达标率、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保持100%。土壤环境质量安全达标。污染减排深入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削减24%和14%。污染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城市污水处理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提前达到规划目标。坚持“见缝插绿、留白增绿”,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40.8%、绿化覆盖率达45.2%,成为首个获得“国家生态市”命名的副省级城市。
长江大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母亲河重现鱼翔浅底胜景。坚决扛起“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旗帜鲜明地推动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一江碧水向东流”作出应有贡献。一是整治修复补齐短板。以问题整改为抓手,上一轮国家警示片披露问题和省市自查问题整改基本完成。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政府规章《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拆除干流岸线项目160个、退出生产岸线超30公里,生态岸线占比由66.2%提高到77.9%。深入实施污染治理“4+1”工程,关闭化工企业115家,拆除码头37个,整治“散乱污”企业1811家。二是生态增容恢复功能。扎实推进还草还湿还林等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沿江绿化造林1万亩、长江湿地修复7000亩,沿江干流两岸生态绿化贯通率达到85%以上。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江豚数量从5年前20多头增加到目前50多头。坚决落实“十年禁渔”决策,全市长江流域1366艘渔船、2675名渔民全部退捕上岸。三是推动产业转型发展。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和“三线一单”制度,聚力发展“4+4+1”主导产业,实施“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专项行动,推进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环境综合整治和绿色循环化改造,“一企一策”推动重点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产业发展的含绿量、含新量和含金量。
环境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为美丽古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从源头上排查梳理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生态环境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危废减量综合利用。全市危废集中处置能力由2016年的5.46万吨/年增至现在的29.74万吨/年,涵盖国内主流工艺,可满足全市发展服务需求。危废贮存总量由2016年底的4.3万吨削减至现在的1万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积极做好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等工作,做到“日产日清”。二是积极防范土壤风险。重点对“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十二五”涉重专项整治、“四个一批”整治以及城镇人口密集区搬迁改造的遗留地块开展排查摸底,完成小南化等地块土壤修复和800余家搬迁或关停工业企业退役场地的梳理筛查,治土工作先行先试走在全省前列。三是做好企业风险防控。实施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违法违规清理,关停、重组和升级一批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建立《南京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名录》,按等级划分风险,“八查八改”覆盖率达100%。“十三五”以来,全市发生各类环境风险事件比“十二五”期间减少50%,风险事件频次和等级均大幅下降。
环境治理制度体系日臻完善,现代化治理路径探索取得实效。立足于特大城市特点,加大改革探索、创新突破,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一是夯实责任落实体系。建立书记带头抓生态环保的“一把手”负责制,创新大气治理点位长制、入江河流水质提升领导挂钩负责制,高位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成立河长办、水升办、长江办、攻坚办等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创新政策制度体系。构建激励约束并重的监管体系,推行工地差别化管理、达标企业豁免等制度,激发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减少污染排放的内生动力。利用经济手段配置环境资源,持续加大生态环境补偿力度,动态实施资源产品差别化定价,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三是建立科技支撑体系。高标准建设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聚集生态环保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和高端人才,围绕重化围江、长江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和发展等问题开展攻关,为长江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建设长江南京段“生态眼”多源感知系统,初步形成从发现问题预警至现场处置反馈的完整闭环,着力提升长江大保护的治理效能。
开启全面建設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统筹谋划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的新任务,对标对表“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要求,奋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是坚持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继续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管、大江大河大湖一体治的系统思维,协同联动、多管齐下,持续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系统排查整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检视,实现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长久之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技术水平高于行业水平”要求,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与机制,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把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南京作为城镇化率达到83.2%的特大城市,城市生态环境好坏决定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事关广大民生福祉。坚持因城施策、因城保护,以“十四五”实现“碳达峰”目标为指挥棒,不断优化空间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协同推进末端治理和源头管控,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解决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等多领域、多类型、多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环境改善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坚持目标导向,同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走在前列。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和全民行动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机衔接,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和环境风险防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服务体系和法规政策体系,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常态化制度安排,深层次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打造生态环境治理“可知可控、精准治理”新范式。
(作者系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责任编辑:霍宏光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截至2020年11月底,南京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指标已基本完成。五年来,全市PM2.5年均浓度从54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8.7微克/立方米,降幅近50%,远超下降20%的目标,PM2.5年均值指标为全省最优;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从64.4%增加到83.8%,蓝天白云成为南京的“标配”。长江南京段四个考核断面水质均保持Ⅱ类水平,比“十二五”时期整体提升了一个档次;省考以上水体优Ⅲ比例从45.5%提升到100%,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逐月达标率、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保持100%。土壤环境质量安全达标。污染减排深入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削减24%和14%。污染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城市污水处理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提前达到规划目标。坚持“见缝插绿、留白增绿”,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40.8%、绿化覆盖率达45.2%,成为首个获得“国家生态市”命名的副省级城市。
长江大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母亲河重现鱼翔浅底胜景。坚决扛起“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旗帜鲜明地推动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一江碧水向东流”作出应有贡献。一是整治修复补齐短板。以问题整改为抓手,上一轮国家警示片披露问题和省市自查问题整改基本完成。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政府规章《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拆除干流岸线项目160个、退出生产岸线超30公里,生态岸线占比由66.2%提高到77.9%。深入实施污染治理“4+1”工程,关闭化工企业115家,拆除码头37个,整治“散乱污”企业1811家。二是生态增容恢复功能。扎实推进还草还湿还林等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沿江绿化造林1万亩、长江湿地修复7000亩,沿江干流两岸生态绿化贯通率达到85%以上。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江豚数量从5年前20多头增加到目前50多头。坚决落实“十年禁渔”决策,全市长江流域1366艘渔船、2675名渔民全部退捕上岸。三是推动产业转型发展。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和“三线一单”制度,聚力发展“4+4+1”主导产业,实施“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专项行动,推进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环境综合整治和绿色循环化改造,“一企一策”推动重点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产业发展的含绿量、含新量和含金量。
环境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为美丽古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从源头上排查梳理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生态环境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危废减量综合利用。全市危废集中处置能力由2016年的5.46万吨/年增至现在的29.74万吨/年,涵盖国内主流工艺,可满足全市发展服务需求。危废贮存总量由2016年底的4.3万吨削减至现在的1万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积极做好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等工作,做到“日产日清”。二是积极防范土壤风险。重点对“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十二五”涉重专项整治、“四个一批”整治以及城镇人口密集区搬迁改造的遗留地块开展排查摸底,完成小南化等地块土壤修复和800余家搬迁或关停工业企业退役场地的梳理筛查,治土工作先行先试走在全省前列。三是做好企业风险防控。实施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违法违规清理,关停、重组和升级一批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建立《南京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名录》,按等级划分风险,“八查八改”覆盖率达100%。“十三五”以来,全市发生各类环境风险事件比“十二五”期间减少50%,风险事件频次和等级均大幅下降。
环境治理制度体系日臻完善,现代化治理路径探索取得实效。立足于特大城市特点,加大改革探索、创新突破,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一是夯实责任落实体系。建立书记带头抓生态环保的“一把手”负责制,创新大气治理点位长制、入江河流水质提升领导挂钩负责制,高位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成立河长办、水升办、长江办、攻坚办等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创新政策制度体系。构建激励约束并重的监管体系,推行工地差别化管理、达标企业豁免等制度,激发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减少污染排放的内生动力。利用经济手段配置环境资源,持续加大生态环境补偿力度,动态实施资源产品差别化定价,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三是建立科技支撑体系。高标准建设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聚集生态环保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和高端人才,围绕重化围江、长江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和发展等问题开展攻关,为长江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建设长江南京段“生态眼”多源感知系统,初步形成从发现问题预警至现场处置反馈的完整闭环,着力提升长江大保护的治理效能。
开启全面建設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统筹谋划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的新任务,对标对表“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要求,奋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是坚持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继续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管、大江大河大湖一体治的系统思维,协同联动、多管齐下,持续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系统排查整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检视,实现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长久之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技术水平高于行业水平”要求,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与机制,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把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南京作为城镇化率达到83.2%的特大城市,城市生态环境好坏决定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事关广大民生福祉。坚持因城施策、因城保护,以“十四五”实现“碳达峰”目标为指挥棒,不断优化空间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协同推进末端治理和源头管控,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解决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等多领域、多类型、多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环境改善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坚持目标导向,同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走在前列。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和全民行动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机衔接,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和环境风险防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服务体系和法规政策体系,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常态化制度安排,深层次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打造生态环境治理“可知可控、精准治理”新范式。
(作者系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责任编辑:霍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