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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江西省樟树市就针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在金额上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列入政府采购范畴,经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将全市十九个乡镇办事处公用车辆购置、保险及自动化办公等专用设备统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文件。自执行以来,着重解决了过去各自到全国车辆制造单位及代理经销商处自行购买的不规范行为,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扩大了政府采购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