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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在实践中的运行效果取决于征纳双方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耦合作用.一方面,作为联系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中介与桥梁,扣缴人在个税预扣预缴及汇算清缴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税制结构变化与缴税申报模式转变对纳税人影响深远.在新个人所得税下,扣缴人的扣缴清缴合规、沟通保密及判定审查等义务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拓展或提升.而纳税人的缴税申报、现金管理及税收规避等行为更易于引致税务管控及稽查.落实应对建议有助于促使扣纳双方在税务合规的框架内发挥正向合力作用,凭借税收法治助力个税财政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