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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司法外的调解主体参与家事纠纷的调解处理的社会效果不强,诉与非诉处理矛盾纠纷的衔接机制建设不完善,导致大量家事类纠纷直接涌入法院。以应用对策的视角,依法厘清诉与非诉调解对接端口的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对接机制的,架构家事矛盾纠纷处理主体的多元化机制,为规避诉调"对接冲突"、建构多部门与法院联动合力的格局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