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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山东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通知要求,对2012年1月1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生效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山东省司法厅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山东省司法厅决定保留、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