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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与钱打交道,虽然给绳允带来了滚滚财源,但也为他铺就了通往监狱的“快车道”。
这句话是绳允说的。
绳允接到判决书的时候,看上去很坦然,当主审法官问他“是否上诉”的时候,他表示“要上诉”,并说“判处无期徒刑有点长”。
现年52岁的绳允,是安徽颍上县人,大学文化。绳允从1993年3月开始,在仕途上一路绿灯。36岁时是颍上县税务局局长,一年之后出任县国税局局长。40岁不到荣升颍上县政协副主席兼县国税局局长;2000年又上一个新台阶,成为县政协副主席兼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4月,绳允任颍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到2008年8月25日因涉嫌贪污、行贿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仕途终结。
躲过“初一”,“十五”被擒
绳允任职的单位都是有油水的肥缺,这是他的幸运;然而对于欲壑难填的人来说,这又是不幸的。整天与钱打交道,虽然给绳允带来了滚滚财源,但也为他铺就了通往监狱的“快车道”。
检察机关指控绳允三项罪名、300余万元涉案金额中,受贿数额就高达86万余元。他的犯罪行为可以追溯到他到县税务局走马上任时开始。从1994年到2007年,他那双白白胖胖的手一直就没有停歇过收钱。收礼的理由五花八门,凡是他能想到的都付诸实践——承包财政局酒楼、帮助他人向省财政厅申报并争取项目扶贫资金、为企业减免税收、财政担保贷款、拨付财政经费、工程发包等等,绳允在担任颍上县国税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和索要他人贿赂近50人次、40起共计86.8万余元。他也因此领刑12年。
绳允的落马正应了那句话:“常在水边遛,哪能不湿鞋!”
绳允贪污、受贿、行贿案件系2007年颍上县纪委、县检察院查办该县教育局原局长蔡勇、计财科科长李毅等人受贿窝案的延续。蔡勇、李毅分别收受县财政局下属眉洲酒楼承包人刘树林的钱物14.2万元和12万元,并在县教育局两次图书采购事项上为刘树林谋取利益,连同其他犯罪事实,蔡勇和李毅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六年。当时由于绳允提前安排刘树林对有关人员“做好工作”,故而此案没有触及绳允等人,让绳很是庆幸了一把。然而没有想到,2009年阜阳市纪委对图书采购这一线索进一步深挖,赫然发现该图书采购业务实际上系绳允、刘树林合谋干的。
市纪委将绳允受贿一案线索移送阜阳市检察院后,反贪局发现身为财政局长的绳允对教育局图书采购事项具有审批权、监督权和款项支付权。此案中的两笔图书采购,刘树林以9折的协议价到财政局领取书款后,按4.5折和书商结算,县财政局支付两笔图书款413万元,刘树林和绳允从中“获利”207万元。这可能是一起特殊形式的贪污案件,而非简单的受贿犯罪。
初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认为,书商“老赵”的证言和相关书证对案件性质的认定至关重要。但翻遍蔡勇、李毅的案件卷宗,却没有发现老赵的一点记录。原来,在2008年县教育局窝案案发时,因种种原因,未能获取该书商的证言。现在绳允、刘树林案发,找到该“污点证人”至关重要。目前专案组手中掌握的唯一资料就是一张老赵的名片。
侦查人员首先对名片上的手机号码进行核对,确定该号码属于江苏宿迁市;通过查询其账号开户行,将老赵定位在宿迁市沭阳县;再到阜阳市公安局登录身份证查询网,检索到沭阳县共有3个与老赵同名同姓的人;通过对比年龄,最终确定其中约45岁的老赵可能就是专案组要找的人。
侦查人员到达江苏沭阳县后,取得当地机关的配合,查清了老赵的住址,与老赵取得了联系。办案人员对他说明来意,老赵表示愿意配合,但因小女儿患病正在上海手术,脱不开身。他答应手术一结束就回沭阳配合阜阳检察机关调查案件。
女儿的手术一结束,老赵果然履约,赶回沭阳,除了谈清图书采购的全过程外,还提供了他和刘树林私下签订的两份协议。于是,一起典型的“大头小尾”式贪污案件浮出了水面……
“弄瓶酒钱兄弟喝!”
2006年下半年,颍上县财政划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380多万元至县危房改造资金专户,由县财政局行财股具体负责管理并依程序划拨使用,县里打算用该款为颍上县农村中小学采购图书。
这笔款一下来,时任颍上县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兼任颍上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绳允就开始动起了脑筋,不过不是为给学生购买什么辅导资料苦思冥想,而是为了找个什么借口把这笔钱收入自己囊中。2006年下半年,绳允的驾驶员小王带着一个人到绳允的办公室,说他是江苏沭阳人,叫老赵,搞图书批发的,想来联系生意。绳允一听,喜上眉梢,不过老奸巨猾的他并没有立即答复他,只是淡淡地说了句“可以考虑”。
老赵走后,绳允便打电话给县教育局局长蔡勇,让他安排人抓紧时间制作图书招标目录。
绳允在政协分工中负责联系科教文卫,他深知课外读物、教辅类图书的利润很大,一般最少5折,还有3折、2折的。因此绳允就想利用自己担任财政局长的便利条件,自己联系图书供应商,从中赚钱。
绳允打算让教育局以图书的码洋(即书上标的全价)签订合同,走一下政府采购的形式,然后自己去和图书供应商谈价,最后以合同价从财政局结算划款。绳允考虑到自己不便出面,便想到了财政局眉洲酒楼的承包人刘树林。
刘树林也是颍上县人,47岁,个体工商户。他在承包财政局职工食堂的时候,给绳允送了不少好处,与绳允关系极为密切。在绳允策划的三起重大贪污行动中,全靠刘树林出面张罗跑腿。
绳允把刘树林叫到办公室,和盘托出了自己的打算,并交给他一张书商老赵的名片。“你就和名片上这个人联系,先把价格折扣谈好。记住,一定要事先讲好让他按照图书码洋提供合同、开具发票。”同时绳允让财政局行财股股长韩某(绳允的一个亲戚)协助刘树林办好有关手续。
教育局的图书招标目录拿回来后,刘树林很快与老赵商定:老赵以4.5折的价格供货,以某图书公司名义与颍上县教育局签订协议,并以图书定价开具正式发票。但是最后老赵很坦率地讲:“我们只能搞到图书招标目录中的一小部分图书,其余的怎么办?”绳允一心想尽快占有这笔款项,哪会真心去管图书是否符合招标的目录,便对他说“其余的用类似的图书代替就行了”。
于是刘树林与老赵迅速拟好了协议,金额为240多万元。然而当他们找教育局签协议时,遇到了阻力。
蔡勇等人以图书价格太高、应该有折扣为由没有签字。绳允给蔡勇打了好几次电话解释,蔡勇均讲刘树林办这个事不合适。绳允安慰他说:“这事是我定的,你不用怕,出了问题我负责。”
遭到拒绝的绳允事后仔细想想,也感觉这个协议按照码洋定价确实太高了,就安排刘树林又找老赵重新拟了一份按9折码洋定价的协议,总金额221万余元。
后来蔡勇、李毅以书目不对,9折的价格也高,还是不愿签字。
第二次被拒,绳允隐约察觉蔡勇、李毅肯定明白图书采购的利润大,不给一些好处恐怕不行,于是安排刘树林送给蔡勇约4万元的礼品,送给李毅2万元现金。
钱物都已经送了,但是教育局还是不愿签订协议。没有办法,绳允只有亲自出马。
他径自进了教育局长蔡勇的办公室,直截了当地对蔡勇讲:“咱俩马上可能都要调整走了,你还不趁着在位时给兄弟弄瓶酒钱。该签字时你还得签字啊!”蔡勇听绳允的话讲得如此赤裸,便答应了。
接着,绳允又顺势提出:“趁着没调走,我们还可以再搞一次。”蔡勇欣然同意。
2007年1月的一天,刘树林到教育局顺利签订了图书采购协议。
按照规定,这么大额的图书采购必须经过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绳允当然知道这个程序,他怕以后出问题,就安排韩某快速补办有关的手续。同时,绳允和分管政府采购中心的财政局副局长唐某事前打了招呼,刘树林拿着政府采购申请表先到教育局盖章,又到财政局行财股签“资金已落实”,并加盖了行财股的财务章,最后找唐某盖了“颍上县政府采购中心”的公章。
2007年2月,老赵依私下协议把图书送到颍上,把按照合同价款开具的发票交给了刘树林。于是,这批根本就没有什么用处的书被分发到了各个农村乡镇中小学学生手中。
离任前的疯狂
这笔生意尚未做完,绳允就听说自己拟任颍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报告已经报到阜阳市委常委会了。这就意味着自己很快就要走了,于是绳允就催刘树林抓紧时间办理结账手续。不久刘树林就拿着教育局签过“验收”字样的结账申请找到绳允,绳允装模作样地签署了“按教委意见办”。之后,刘树林和书商按私下协议结清账后,100多万元的利润转到他经营的眉洲酒楼的账户上。
钱到位后,绳允告诉他先不要动钱,等找蔡勇再做一次图书生意再讲。
2007年3月,绳允再次找到蔡勇,开门见山地讲“我、你马上要调走了,我打算让刘树林出面再干一次图书生意,不会亏待你的,怎么样?”“同意。”两人一拍即合。
有过一次经验,这次再干已是轻车熟路了,刘树林找老赵迅速拟制了一份190万元的图书采购协议,教育局配合地迅速在图书采购协议上签字盖章。
不久,老赵就把图书送到了颍上。刘树林按三天内付款的约定,先从酒楼的资金中垫付。
2007年4月初,绳允调离财政局局长之前,让刘树林“赶紧找韩某办理结账手续,新局长一来,事情就不好办了。”
2007年4月12日,绳允问韩某货款结算得怎么样了,韩某讲还没有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绳允就安排刘树林到县教育局,在结账申请和政府采购项目申请单上盖了章,又经韩某在政府采购申请单上签署了“资金已落实”并加盖了财务章,后来绳允直接在政府采购申请表、结算清单上均签署了“同意”。这样,第二次采购图书的手续当天就办好了,但是,办好这些手续银行却下班了,当天没有办法支付现金。
第二天,2007年4月13日,绳允离开财政局,到人大任职。
绳允到人大以后,垫了钱的刘树林多次催要书款,绳允就给新任的财政局局长刘某打电话,讲自己原来当财政局长的时候给教育局采购过一批图书,请他办理有关付款手续。刘同意了。
后来,绳允还有90多万元的利润由刘树林掌管,绳允又安排刘树林分别给蔡勇和李毅各送去10万元现金。绳允清楚,虽然自己管理审批图书采购的资金,也管理政府采购中心,但是如果教育局不给盖章,这笔生意也做不成。
至此,绳允与刘树林合谋贪污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207.6万余元,并为了实施贪污,向他人行贿26.2万元。
扶贫资金变成“富己资金”
200多万元轻松到手,两人都感到合作得很愉快。其实,在2005年两人就曾小试牛刀,假造林业开发项目,套取了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占为己有。
2005年,时任颍上县财政局局长的绳允为套取省财政扶贫资金,与刘树林共谋,假借颍上县王岗镇林业项目的名义申请扶贫项目立项。绳允安排颍上县财政局负责扶贫项目的农财股副股长刘某,用刘树林虚构的林业项目以及谎报的田亩、工程数据,帮刘树林制作了项目建议书,绳允自己签批,向省财政厅打报告申请“王岗镇绿色环保农业”专项资金200万元。不久,绳允让刘树林准备3万元现金,由自己到省财政厅农业处疏通了关系。2005年11月,省财政厅审核划拨了15万元扶贫资金至颍上县财政局扶贫资金账户,用于“王岗镇绿色环保农业开发”项目。2007年绳允调离财政局,绳允安排刘树林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先后拿出了6.2万元供自己使用。
国家的扶贫资金也敢骗取,学生购买图书的经费也敢侵吞,早已忘却礼义廉耻的绳允还有什么钱不敢拿!阜阳市检察机关指控绳允在担任颍上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还以虚开报销凭证等手段贪污公款25起,共计23.4万余元。在担任颍上县国税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和索要他人贿赂40起,计86.8万余元。
案发后,绳允仅退出赃款2万元,刘树林退出与绳允共同贪污的赃款共70万元。
2009年4月15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绳允、刘树林宣告了一审判决书。鉴于绳允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刘树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归案后能主动供述自己和绳允的犯罪,主动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以贪污罪判处绳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处刘树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主办此案的检察官吴刚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我国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国家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很大,目前农村基础教育存在着较大的资金缺口,对此颍上县政府尽力从有限的资金中挤出经费为全县的中小学学生购买图书和桌椅,用于改善教学条件,作为财政局局长的绳允本应依法履行职责,合理筹划,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按质按量地落实好图书采购工作,但其却为满足个人私欲,伙同刘树林利用职务便利,勾结不法商人,大肆侵吞购书款达207万余元;还利用其职务便利虚构扶贫项目,套取并非法占有扶贫专项资金15万元;虽归案后绳允认罪态度较好,但其犯罪情节和性质非常恶劣,手段赤裸、胆大妄为、公然拿权力做交易,影响很坏,后果很严重。一审法院对两人的定罪量刑还是很公正的。”■
编辑:盛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