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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救灾,人们常常会将注意力集中在抢险、物资援助和卫生防疫等基本需要上,却忽视了灾害带给人的心理创伤和痛苦。国外有关调查表明,灾害发生后,灾区的自杀率会升高,出现心慌、失眠、做噩梦、感觉木然、注意力不集中等现象的人数也会激增,还有人过量饮酒或服药,形成酒精依赖或药物依赖,这些都是心理应激障碍的表现。
灾害引起的应激反应主要有急性应激障碍和精神受创后延迟发生的应激障碍。其中,急性应激实际上是灾害发生后立即出现的心理反应,通常持续几小时或几天便能迅速恢复,而创伤后的应激障碍通常在严重灾害后延迟发生,潜伏期一般为数周,有的则更长。
不论是急性应激障碍,还是创伤后应激障碍,如果不及时诊治,心理伤害便会转化成躯体疾病。因此,实行灾后精神卫生干预,即精神救灾,是非常有必要的,它可以帮助受灾者最大限度地缓解灾害中痛苦经历引发的心理障碍,帮助他们在灾难事件后恢复心理平衡。
灾后心理应激障碍
当台风、干旱今年夏天在我国南部沿海地区和重庆上空肆虐时,我们又一次感受到大自然的残酷和人力的局限性。自然灾害固然可怕,可是由此引发的灾区居民的心理应激障碍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和警觉。正是因为我们无法谢绝台风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频频造访,关注灾后人们的心理问题和精神健康,尽量消除或减轻灾害带给人们的心理应激障碍,就显得刻不容缓。
下面是常见的灾后心理应激障碍的几种表现:
心身症:此处指由医师排除的非生理因素引起的呕吐、腹泻、失眠、食欲不振、头痛、过敏、溃疡、膀胱问题、极度疲劳、虚弱、出疹子。
失落:因亲人在灾害中身亡或与所爱的人分离(尤其是儿童),悲恸之余产生的失落感,因灾害受伤断肢,失去熟悉之物、财产和原有生活方式产生的失落感,因失去独立性、家园和生计等产生的失落感。
人际压力:诸如离婚、分居、犯罪、酗酒、嗑药、家庭失和等,这些反应最常出现在灾后的较晚期。
忧郁症:表现为严重的悲伤、感觉无望、爬不起床、不吃饭、哭泣、没有感受、无法从事平常活动、睡眠困扰、无助感、无价值感和不适当感,退缩不与人接近、对别人无反应,严重者可发展为不知置身何处、发生何事、此刻何时、不识周遭、记忆丧失、茫然。
歇斯底里:不能控制的哭泣与不快、尖叫、不能没人照顾、情绪激动、身体有些部分可能出现麻痹或麻木。
精神病:发生明显的人格改变、不合理的思考及很不寻常的行为、可能有被迫害妄想。
上述心理问题会随着灾后时期的不同而不同,有些会立即出现,而有些几个月后才会出现。而且,有些年龄层对灾变压力会显得格外脆弱。一般来说,各个年龄的孩子最常出现的症状如下:睡眠困扰和夜惊、持续对自然事件的害怕、害怕将来的灾变、对学业失去兴趣、失去个人责任感外带退化性症状(出现比受灾者自身年纪更小的孩童的典型行为)。在成人身上最常见的症状是焦虑、忧郁、敌意、厌恶、失去信心、睡眠困扰及心身症状。夫妻失和也可能出现,特别是关系到金钱、照顾孩子及家务责任,也可能会对自己疏于照顾,极端者甚至会有自杀的想法和行动。
四类受害者
据不完全统计,危及城市安全的灾害主要有火灾、洪灾、震灾、瘟疫、环境污染、酸雨、噪音,气候异常等。根据灾害的种类与程度,我们可以将受害者分为四类:
第一受害者:指灾区直接暴露于灾难环境中的人。受害者对蒙难时的惨景记忆深刻,他们的心理和躯体都遭受了重大创伤,甚至产生不可逆的反应。这类人对灾难的后遗症反应往往程度较重,持续时间较长,若不及时给予心理调适和支持,很可能导致神经质和创伤性生理功能紊乱,直接影响今后的生活和工作。
第二受害者:一般指第一受害者的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朋友。由于他们与受害者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当灾害来临时,眼看着亲人死去或遭受伤残,会产生强烈的悲哀和负罪感。这种情绪若得不到及时疏导和扼制,将导致不同程度的身心紊乱,从而进入病态。
第三受害者:指身处救灾现场的工作人员。他们除了具有第一受害者的心理反应外,很有可能在持续性的救灾活动中自觉、不自觉的产生沉重的悲哀反应和负罪感,最终减弱抗灾救援的自信心。
第四受害者:指非灾区的民众。他们往往根据距离的远近以及与受害者关系的亲疏,表现出不同的心理反应,这一群体往往是灾情发生后,社会得以稳定的一支重要队伍。能否快速高效的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是减轻、减少灾害负面影响的关键。
心理干预VS应激障碍
在灾后应激障碍心理干预过程中,要坚持知“痛”而“通’的原则。医学上说“痛则不通,通则不痛”,意指人体气血淤积不畅,阻碍了正常活动因而致痛,这里的“痛”表现为由于在灾害中受到创伤造成精神烦恼与心理紊乱,以及由情绪障碍与人格变态导致的神经症,它干扰人的正常情绪及工作生活,甚至使人产生心理危机与精神崩溃,“通”则指通过心理干预,缓解受灾人的精神烦恼,矫正其变态行为。
心理干预的实施者要做到“三通”:一是要通晓应激障碍者的痛苦所在。全面、深刻地认识其心理不适与情绪障碍的过程,这是克服心理不适与障碍的关键:二是使障碍者通晓灾难与现实,三是打通应激障碍者的症结。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环环相扣的过程。
对此,国外有一种Debrieflng理论,即在受创72小时内做好分享传递工作,让他们谈“受创经验”。用更通俗的话说,就是不加评论地倾听。如,“华航”空难中实施的“一对一”倾听,就做到了“通”的原则。第一步,通过倾听,通晓应激障碍者的痛苦所在,给予其适当的方式进行宣泄。以此给受灾者极大的精神解脱,使他们感到由衷的舒畅,进而强化人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宜泄还是心理干预者了解患者心理不适与精神障碍的重要条件,它可以增进干预双方的理解,使二者建立起有效的感情沟通。第二步,在通晓症结的基础上冷静分析痛苦的主客观原因,运用思考停止、眼动脱敏,“格式塔技术”等方法帮助应激障碍者分清灾难与现实,最终使其回归现实。第三步,逐渐减少高强度干预的次数,拉长间隔的时间,从而打通患者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症结,使患者从封闭的充满悲愤的内心世界中走出来,更加理智地接受事实,在一定程度上解脱压抑的心情。
当然,患者自身的心理通畅是精神整合的关键,因此在进行心理干预的同时,要注意激发患者自身的调节能力。患者自身应不断运用清除思绪、“白日梦”法、肌肉放松、自我暗示等自我心理疗法重建健康心理。
创伤后应激障碍患者一般病症并不严重,只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治疗,是很好恢复的。针对整个受灾群体和参加救灾的人群的心理社会干预,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卫生服务,能够防止或减轻灾害后的不良心理社会反应和精神疾病发生,对于受灾者的心理重建,圆满处理善后事宜,乃至灾害后的社会资源整合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王亚娜
灾害引起的应激反应主要有急性应激障碍和精神受创后延迟发生的应激障碍。其中,急性应激实际上是灾害发生后立即出现的心理反应,通常持续几小时或几天便能迅速恢复,而创伤后的应激障碍通常在严重灾害后延迟发生,潜伏期一般为数周,有的则更长。
不论是急性应激障碍,还是创伤后应激障碍,如果不及时诊治,心理伤害便会转化成躯体疾病。因此,实行灾后精神卫生干预,即精神救灾,是非常有必要的,它可以帮助受灾者最大限度地缓解灾害中痛苦经历引发的心理障碍,帮助他们在灾难事件后恢复心理平衡。
灾后心理应激障碍
当台风、干旱今年夏天在我国南部沿海地区和重庆上空肆虐时,我们又一次感受到大自然的残酷和人力的局限性。自然灾害固然可怕,可是由此引发的灾区居民的心理应激障碍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和警觉。正是因为我们无法谢绝台风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频频造访,关注灾后人们的心理问题和精神健康,尽量消除或减轻灾害带给人们的心理应激障碍,就显得刻不容缓。
下面是常见的灾后心理应激障碍的几种表现:
心身症:此处指由医师排除的非生理因素引起的呕吐、腹泻、失眠、食欲不振、头痛、过敏、溃疡、膀胱问题、极度疲劳、虚弱、出疹子。
失落:因亲人在灾害中身亡或与所爱的人分离(尤其是儿童),悲恸之余产生的失落感,因灾害受伤断肢,失去熟悉之物、财产和原有生活方式产生的失落感,因失去独立性、家园和生计等产生的失落感。
人际压力:诸如离婚、分居、犯罪、酗酒、嗑药、家庭失和等,这些反应最常出现在灾后的较晚期。
忧郁症:表现为严重的悲伤、感觉无望、爬不起床、不吃饭、哭泣、没有感受、无法从事平常活动、睡眠困扰、无助感、无价值感和不适当感,退缩不与人接近、对别人无反应,严重者可发展为不知置身何处、发生何事、此刻何时、不识周遭、记忆丧失、茫然。
歇斯底里:不能控制的哭泣与不快、尖叫、不能没人照顾、情绪激动、身体有些部分可能出现麻痹或麻木。
精神病:发生明显的人格改变、不合理的思考及很不寻常的行为、可能有被迫害妄想。
上述心理问题会随着灾后时期的不同而不同,有些会立即出现,而有些几个月后才会出现。而且,有些年龄层对灾变压力会显得格外脆弱。一般来说,各个年龄的孩子最常出现的症状如下:睡眠困扰和夜惊、持续对自然事件的害怕、害怕将来的灾变、对学业失去兴趣、失去个人责任感外带退化性症状(出现比受灾者自身年纪更小的孩童的典型行为)。在成人身上最常见的症状是焦虑、忧郁、敌意、厌恶、失去信心、睡眠困扰及心身症状。夫妻失和也可能出现,特别是关系到金钱、照顾孩子及家务责任,也可能会对自己疏于照顾,极端者甚至会有自杀的想法和行动。
四类受害者
据不完全统计,危及城市安全的灾害主要有火灾、洪灾、震灾、瘟疫、环境污染、酸雨、噪音,气候异常等。根据灾害的种类与程度,我们可以将受害者分为四类:
第一受害者:指灾区直接暴露于灾难环境中的人。受害者对蒙难时的惨景记忆深刻,他们的心理和躯体都遭受了重大创伤,甚至产生不可逆的反应。这类人对灾难的后遗症反应往往程度较重,持续时间较长,若不及时给予心理调适和支持,很可能导致神经质和创伤性生理功能紊乱,直接影响今后的生活和工作。
第二受害者:一般指第一受害者的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朋友。由于他们与受害者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当灾害来临时,眼看着亲人死去或遭受伤残,会产生强烈的悲哀和负罪感。这种情绪若得不到及时疏导和扼制,将导致不同程度的身心紊乱,从而进入病态。
第三受害者:指身处救灾现场的工作人员。他们除了具有第一受害者的心理反应外,很有可能在持续性的救灾活动中自觉、不自觉的产生沉重的悲哀反应和负罪感,最终减弱抗灾救援的自信心。
第四受害者:指非灾区的民众。他们往往根据距离的远近以及与受害者关系的亲疏,表现出不同的心理反应,这一群体往往是灾情发生后,社会得以稳定的一支重要队伍。能否快速高效的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是减轻、减少灾害负面影响的关键。
心理干预VS应激障碍
在灾后应激障碍心理干预过程中,要坚持知“痛”而“通’的原则。医学上说“痛则不通,通则不痛”,意指人体气血淤积不畅,阻碍了正常活动因而致痛,这里的“痛”表现为由于在灾害中受到创伤造成精神烦恼与心理紊乱,以及由情绪障碍与人格变态导致的神经症,它干扰人的正常情绪及工作生活,甚至使人产生心理危机与精神崩溃,“通”则指通过心理干预,缓解受灾人的精神烦恼,矫正其变态行为。
心理干预的实施者要做到“三通”:一是要通晓应激障碍者的痛苦所在。全面、深刻地认识其心理不适与情绪障碍的过程,这是克服心理不适与障碍的关键:二是使障碍者通晓灾难与现实,三是打通应激障碍者的症结。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环环相扣的过程。
对此,国外有一种Debrieflng理论,即在受创72小时内做好分享传递工作,让他们谈“受创经验”。用更通俗的话说,就是不加评论地倾听。如,“华航”空难中实施的“一对一”倾听,就做到了“通”的原则。第一步,通过倾听,通晓应激障碍者的痛苦所在,给予其适当的方式进行宣泄。以此给受灾者极大的精神解脱,使他们感到由衷的舒畅,进而强化人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宜泄还是心理干预者了解患者心理不适与精神障碍的重要条件,它可以增进干预双方的理解,使二者建立起有效的感情沟通。第二步,在通晓症结的基础上冷静分析痛苦的主客观原因,运用思考停止、眼动脱敏,“格式塔技术”等方法帮助应激障碍者分清灾难与现实,最终使其回归现实。第三步,逐渐减少高强度干预的次数,拉长间隔的时间,从而打通患者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症结,使患者从封闭的充满悲愤的内心世界中走出来,更加理智地接受事实,在一定程度上解脱压抑的心情。
当然,患者自身的心理通畅是精神整合的关键,因此在进行心理干预的同时,要注意激发患者自身的调节能力。患者自身应不断运用清除思绪、“白日梦”法、肌肉放松、自我暗示等自我心理疗法重建健康心理。
创伤后应激障碍患者一般病症并不严重,只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治疗,是很好恢复的。针对整个受灾群体和参加救灾的人群的心理社会干预,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卫生服务,能够防止或减轻灾害后的不良心理社会反应和精神疾病发生,对于受灾者的心理重建,圆满处理善后事宜,乃至灾害后的社会资源整合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王亚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