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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在国际投资领域中的身份转换,我国在国际投资制度设立、国际投资立法方面,需要更慎重考量基于投资东道国定位而建立的促进外商投资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立法体系,同如今基于投资母国定位而需要建立的促进对外投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国际投资立法新视域之间博弈的平衡关系。我国对外签订的BITs中准入前国民待遇的设定,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借鉴国际经验,构建"负面清单"加"不符措施"模式的准入前国民待遇条款,可以鼓励和促进我国海外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