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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比例的计算方法不同归根到底是应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同。本文对当前的计算方法进行分析 ,提出应以每一所偷税种的纳税期限满仍不缴、少缴的 ,所处纳税期限的应纳税额为刑法上的计算依据。税务稽查报告是涉税案件中的重要证据 ,司法中对报告采信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带征征收会造成偷税与漏税、偷税数额多少的分歧 ,建议规范带征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