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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随着近些年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行,不仅提高了我国森林覆盖面积,同时切实给林农带来了经济实惠。然而林改后,商品林和集体公益林收益差距悬殊,引发了一系列公益林监督管理问题,造成集体公益林经营、保护、利用存在潜在风险,难以进一步发展。文章以广西自治区为例,对其林改后如何加强集体公益林的管理展开深入研究,仔细分析问题,并探究出相应措施,从而促进我国林改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键词:广西自治区;林改;集体公益林管理;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6-0163-2
0 引言
2008年6月,为解决我国经济过热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引发国内林木供需矛盾加剧;自给率严重下降带来的双重问题,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国各省市大范围内切实推行林权制度改革。2009年2月,广西自治区也召开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所有14个地级市全面启动林改。整个林权改革目标,初步制定为“三步走”的方针,仅2008年—2010年全区林业产值就取得1000亿元的可喜成绩,截止2011年基本完成广西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但林改背后,林农从商品林中获利润远大于集体公益林,就此引发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保护不到位;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公益林产业化调整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林权改革进一步推进发展。林改的推行是国家和林农的双赢政策,“国家求绿,林农求利”,为促进集体公益林管理进一步加强,笔者重点对当前集体公益林管理现状进行全面、合理、客观分析、借此切实促进我国林业发展平稳、健康、向上。
1 林改后集体公益林发展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1.1 林改后集体公益林管理发展现状分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权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为扩大试点阶段。从南宁、北海等市级层面逐渐向县级层面扩展,当年就有44个县勘界发证。第二阶段2010年为自治区林改主体改革阶段,切实推进全面改革,完成林改60%的任务,第三阶段截止2011年2月基本完成林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要分到户,林区勘界确权1.78亿亩,累计发证1.48亿亩,占集体林地比重的73.6%。第四阶段2012年全面对林改过程、进度、监管机制验收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权改革取得骄人成绩的背后,各种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却在部分地区引发公益林监管问题。部分地区林农一味看重商品林经济利益忽视集体公益林保护和利用。部分公益林区分布在大石区,生态环境本就很脆弱,公益林责任合同到人后,人为因素影响对公益林乱砍乱伐,政府和相关部门投入资金入不敷出,造成广西一些地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由此引发集体公益林面积有逐年减少的趋势。生态保护与林业产业发展不协调,林业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不能统一,侧面严重影响林改成效。
1.2 林改后集体公益林管理出现的问题
1.2.1 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制度不到位 (1)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林区分布在偏远地区,地形险要、路途遥远。林业相关工作人员对这部分地区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存在疏漏,导致部分地区公益林生态破坏。
(2)《林权改革意见》《广西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操作细则》在林改过程中逐步发现漏洞,存在制度不严密的情况,致使林农擅自经营,一味注重商品林经济效益而忽视集体生态林的建设与发展,导致公益林林地资源受损。
(3)林业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综合素质不高,对于公益林出现的问题,如治火防火措施实施不严,不能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无法保证集体公益林安全。
1.2.2 集体公益林管护模式、补偿机制不健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公益林管护模式单一、管护的目标、范围、内容不健全。经营权和管护责任模糊,部分林农盲目认为管护责任就是经营权,对公益林擅自经营,任意开采。集体公益林管护不具备完善的奖励机制。补偿机制不健全,公益林在发挥防风固沙、保持水土过程,产生经济利益,但生产经营着得不到补偿。
1.2.3 林农生态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林农生态意识淡薄,对环境监管保护力度不够,仅看到林木一项经济效益,而忽视公益林的实际效益是改善人类生态环境,保护大自然生态平衡,科学研究,保护物种多样性,观光旅游等。责任区管护法律意识淡薄,出现山林纠纷等问题。
2 探析加强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措施
2.1 完善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制度
广西区人民政府及区林业局应把握好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采取季度或年度考核。定期向林农宣传林业政策法规,保护好集体公益林的重要性,使林农明确自身职责,认识商品林和集体公益林在产业效益、生态效益、责任义务上的区别。对地形复杂、路途遥远的公益林区域要定期进行监督、指导管理。领导班子因研究制定公益林产业季度、年度计划,指导各林区、各林业项目全面建设,加强合作交流。并对公益林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责任到人,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公益林管理条例设定应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广西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操作细则》进行科学、合理制定,在不断开展公益林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对其进一步完善。
2.2 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实行多样公益林管护模式
通过相关渠道获得财政补偿基金,建立健全的集体公益林补偿机制,提高每亩公益林补偿费用。可以根据公益林实际维护难度、重要性、面积对补偿费用实行等级划分,按劳分配。切实有效提高林农看护积极性。相关部门对集体公益林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或是林农应给予奖励和表彰。采取三种不同的集体公益里管护方式:(1)家庭责任承包制;(2)集体统一经营;(3)联户承包经营;对承包以后的资金管理、监测管理、档案管理、责任区监管,要科学合理制定区域划范围,补偿程序,有组织有纪律。 2.3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提高相关人员生态意识、法律意识
广西自治区加强公益林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秉持科学的发展观。求实创新的发展理念。定期开设课程,让相关工作人员和林农明白,集体公益林的实际效益为生态效益、防风固沙、维持生态平衡,维护物种多样性,而不是单纯的“实惠”经济效益。提高林农法律意识,规范林权转让制度。对出现的林权纠纷问题,应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对于上文提到的三种维护模式进行队伍构建,建立良好利益分配减少林权纠纷。切实依据合同履行林业法并予以维护。重大纠纷要进行合理调节、妥善处理,对于不合理的地方、影响人们利益的地方,要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纠正,切实加强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
3 结语
本文通过对林改后如何加强集体公益林的管理进行深入探究,仔细分析了当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公益林管理现状,明确指出唯有制订完善的公益林管理机制、采取多种并行的维护模式、健全补偿机制、增强林农生态意识、法律意识,才能促进广西整体林权制度改革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展望“十二五”规划,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制定相应目标,颁布高效健全的政策法规并切实推行,才能是我国林业发展、生态建设稳步、向上。
参考文献
[1] 陈虞昶.林改后如何加强集体公益林的管理[J].广东科技,2011,(4):53-54.
[2] 郭蓝天.林改背景下林业经营方式转型升级的探讨——以浙江省诸暨市林农创业的实践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2,(12):7216-7218.
[3] 黄建兴.抓住林改关键环节 夺取林改工作全胜[J].林业经济.2011,(5):18-21.
[4] 黄锡生,徐本鑫.我国后林改时期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的现实问题与制度完善[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1,(4):432-435.
[5] 罗联烽.林改后生态公益林管理对策研究[J].防护林科技,2011,(1):117-120.
[6] 马艳霞.林改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问题初探[J].民营科技,2011,(9):115.
[7] 温庆忠,许易琦,赖兴会.林改后集体公益林经营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林业经济,2010,(7):23-25.
[8] 易守明.浅谈林改后村级护林员管理工作[J].陕西林业,2011,(5):10.
作者简介:岑艳芳(1976-),女,广西百色市凌云县伶站乡林业站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关键词:广西自治区;林改;集体公益林管理;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6-0163-2
0 引言
2008年6月,为解决我国经济过热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引发国内林木供需矛盾加剧;自给率严重下降带来的双重问题,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国各省市大范围内切实推行林权制度改革。2009年2月,广西自治区也召开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所有14个地级市全面启动林改。整个林权改革目标,初步制定为“三步走”的方针,仅2008年—2010年全区林业产值就取得1000亿元的可喜成绩,截止2011年基本完成广西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但林改背后,林农从商品林中获利润远大于集体公益林,就此引发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保护不到位;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公益林产业化调整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林权改革进一步推进发展。林改的推行是国家和林农的双赢政策,“国家求绿,林农求利”,为促进集体公益林管理进一步加强,笔者重点对当前集体公益林管理现状进行全面、合理、客观分析、借此切实促进我国林业发展平稳、健康、向上。
1 林改后集体公益林发展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1.1 林改后集体公益林管理发展现状分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权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为扩大试点阶段。从南宁、北海等市级层面逐渐向县级层面扩展,当年就有44个县勘界发证。第二阶段2010年为自治区林改主体改革阶段,切实推进全面改革,完成林改60%的任务,第三阶段截止2011年2月基本完成林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要分到户,林区勘界确权1.78亿亩,累计发证1.48亿亩,占集体林地比重的73.6%。第四阶段2012年全面对林改过程、进度、监管机制验收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权改革取得骄人成绩的背后,各种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却在部分地区引发公益林监管问题。部分地区林农一味看重商品林经济利益忽视集体公益林保护和利用。部分公益林区分布在大石区,生态环境本就很脆弱,公益林责任合同到人后,人为因素影响对公益林乱砍乱伐,政府和相关部门投入资金入不敷出,造成广西一些地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由此引发集体公益林面积有逐年减少的趋势。生态保护与林业产业发展不协调,林业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不能统一,侧面严重影响林改成效。
1.2 林改后集体公益林管理出现的问题
1.2.1 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制度不到位 (1)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林区分布在偏远地区,地形险要、路途遥远。林业相关工作人员对这部分地区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存在疏漏,导致部分地区公益林生态破坏。
(2)《林权改革意见》《广西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操作细则》在林改过程中逐步发现漏洞,存在制度不严密的情况,致使林农擅自经营,一味注重商品林经济效益而忽视集体生态林的建设与发展,导致公益林林地资源受损。
(3)林业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综合素质不高,对于公益林出现的问题,如治火防火措施实施不严,不能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无法保证集体公益林安全。
1.2.2 集体公益林管护模式、补偿机制不健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公益林管护模式单一、管护的目标、范围、内容不健全。经营权和管护责任模糊,部分林农盲目认为管护责任就是经营权,对公益林擅自经营,任意开采。集体公益林管护不具备完善的奖励机制。补偿机制不健全,公益林在发挥防风固沙、保持水土过程,产生经济利益,但生产经营着得不到补偿。
1.2.3 林农生态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林农生态意识淡薄,对环境监管保护力度不够,仅看到林木一项经济效益,而忽视公益林的实际效益是改善人类生态环境,保护大自然生态平衡,科学研究,保护物种多样性,观光旅游等。责任区管护法律意识淡薄,出现山林纠纷等问题。
2 探析加强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措施
2.1 完善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制度
广西区人民政府及区林业局应把握好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采取季度或年度考核。定期向林农宣传林业政策法规,保护好集体公益林的重要性,使林农明确自身职责,认识商品林和集体公益林在产业效益、生态效益、责任义务上的区别。对地形复杂、路途遥远的公益林区域要定期进行监督、指导管理。领导班子因研究制定公益林产业季度、年度计划,指导各林区、各林业项目全面建设,加强合作交流。并对公益林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责任到人,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公益林管理条例设定应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广西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操作细则》进行科学、合理制定,在不断开展公益林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对其进一步完善。
2.2 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实行多样公益林管护模式
通过相关渠道获得财政补偿基金,建立健全的集体公益林补偿机制,提高每亩公益林补偿费用。可以根据公益林实际维护难度、重要性、面积对补偿费用实行等级划分,按劳分配。切实有效提高林农看护积极性。相关部门对集体公益林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或是林农应给予奖励和表彰。采取三种不同的集体公益里管护方式:(1)家庭责任承包制;(2)集体统一经营;(3)联户承包经营;对承包以后的资金管理、监测管理、档案管理、责任区监管,要科学合理制定区域划范围,补偿程序,有组织有纪律。 2.3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提高相关人员生态意识、法律意识
广西自治区加强公益林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秉持科学的发展观。求实创新的发展理念。定期开设课程,让相关工作人员和林农明白,集体公益林的实际效益为生态效益、防风固沙、维持生态平衡,维护物种多样性,而不是单纯的“实惠”经济效益。提高林农法律意识,规范林权转让制度。对出现的林权纠纷问题,应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对于上文提到的三种维护模式进行队伍构建,建立良好利益分配减少林权纠纷。切实依据合同履行林业法并予以维护。重大纠纷要进行合理调节、妥善处理,对于不合理的地方、影响人们利益的地方,要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纠正,切实加强集体公益林监督管理。
3 结语
本文通过对林改后如何加强集体公益林的管理进行深入探究,仔细分析了当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公益林管理现状,明确指出唯有制订完善的公益林管理机制、采取多种并行的维护模式、健全补偿机制、增强林农生态意识、法律意识,才能促进广西整体林权制度改革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展望“十二五”规划,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制定相应目标,颁布高效健全的政策法规并切实推行,才能是我国林业发展、生态建设稳步、向上。
参考文献
[1] 陈虞昶.林改后如何加强集体公益林的管理[J].广东科技,2011,(4):53-54.
[2] 郭蓝天.林改背景下林业经营方式转型升级的探讨——以浙江省诸暨市林农创业的实践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2,(12):7216-7218.
[3] 黄建兴.抓住林改关键环节 夺取林改工作全胜[J].林业经济.2011,(5):18-21.
[4] 黄锡生,徐本鑫.我国后林改时期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的现实问题与制度完善[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1,(4):432-435.
[5] 罗联烽.林改后生态公益林管理对策研究[J].防护林科技,2011,(1):117-120.
[6] 马艳霞.林改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问题初探[J].民营科技,2011,(9):115.
[7] 温庆忠,许易琦,赖兴会.林改后集体公益林经营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林业经济,2010,(7):23-25.
[8] 易守明.浅谈林改后村级护林员管理工作[J].陕西林业,2011,(5):10.
作者简介:岑艳芳(1976-),女,广西百色市凌云县伶站乡林业站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