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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但部分行为人却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而行使恶意诉讼之实,给对方当事人和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立法尚处于空白阶段,因此在考察、借鉴发达国家之经验基础上,我国理应通过完善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修改部分知识产权法的立法规定,建立一系列新的制度来约束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行使,并且不限制诉权的行使,从而使知识产权保护达到动态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