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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体例是继承的接受与放弃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其影响着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要件、期限、方式和效力等问题。目前主要有四种继承接受与放弃制度的立法体例,各种立法体例都是在继承人、债权人、社会公共利益等各种利益冲突间寻求平衡。我国规定的以无条件的有限继承为原则,可选择放弃继承的这种立法体例在世界各国是独一无二的,有其诸多不合理之处,急需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