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校姓党建强红色阵地——彭州市委党校推动主责主业与干群工作相融共促

来源 :四川党的建设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ongtianl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彭州市委党校始终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聚焦主业主课,发挥党校主阵地优势,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教育培训全过程,积极服务干群工作,多举措高标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rn学字为先,高站位彰显党校担当.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既抓自身的党史学习教育,又抓学员的教育培训.先后召开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例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究部署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同时,大力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开发,打造《红歌的变与不变》《探寻四川辣椒中的红色基因》等5门特色党史课程,开发情景互动式党课.着力打造一支由8人组成的党史师资队伍,其中一名教师入选党史学习教育成都市委宣讲团,为全市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课程师资和载体.
其他文献
深秋时节的门诊大厅里,志愿者们一边搀扶患病老人,一边帮忙在自助机上取号;远程诊疗室里,医务人员通过视频和高原藏族医生耐心分析患者病况,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三医院”)切实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有机结合,立足岗位职责,精心谋划、精准施策,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走深走实.
期刊
通过影像和访谈获得的材料可以提供生动的司法运行情况.基于一部电影和深度访谈发现,在基层司法中,与抽象的法律规范相比,地方性知识发挥着重要作用.依赖于时间、空间、阶层、主体等地方性要素,司法在运行中呈现出不同的权力关系和技术.正是这些权力与技术,使司法呈现出多重面相.司法并不是纯粹的公权力规范私主体行为的过程,相反它是国家公权力和民间私行为互动的场域.仪式是司法中的重要要素,当事人有时会通过参与仪式而影响理想中的司法仪式.空间体现着不同主体间的权力关系.基层司法更多呈现了民间百姓的实践,从而使司法具有了多义
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疫情防控秩序成为一种需要刑法保护的新兴法益.该法益是一个综合体系,包括医护人员保护、医疗物资保障、人员流动控制和检测秩序维护等多方面内容.涉疫犯罪种类众多,若相关罪名保护的法益本身包含了疫情防控秩序这一公共卫生法益,则只需正常适用刑法规范即可.若所涉罪名没有覆盖该法益,则应根据具体行为侵害或者保护该法益的不同,分别依法从严、从宽处理.借助疫情情势的犯罪和扰乱防疫空间的犯罪因疫情的存在显著提升了侵害原旨法益的风险,溢出地侵害了疫情防控秩序,应当从严从重处罚.“逃疫\'”行为能够适
互联网专条中的"恶意不兼容",具有经济现象的描述性、内涵外延的伸缩性和边界的模糊性,与反垄断法和电子商务法的相关法条形成交叠,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不同的调整定位和规制逻辑."恶意不兼容"由主客观要素所构造,但具有规范文本的不完全性和语义学上的判断余地."恶意"由"故意+恶性"构成,"恶性"应基于市场竞争的本性,以是否具有正当竞争利益为判断核心."不兼容"具有网络语境下的特殊含义,但又有类型化和行为涵摄上的不确定等难题.与反垄断法的规制逻辑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网络不兼容",以竞争自由和正当
个人信息保护之目的 并非保护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性权益,而是为了规制个人信息处理风险,防范与救济个人数据处理与利用活动可能产生的侵害后果.个人信息权益是工具性权利与目的 性法益的集合.在内容构成上,个人信息权益体现为三层构造:第一,在宪法维度,基于侵害风险的不同类型,个人信息权益包含了以尊严为核心的基本权利所对应的个人自治、生活安宁、公正对待、信息安全四类法益;第二,在民法维度,个人信息权益包含民法上的隐私、名誉等个人信息关联权益,主要对应的是个人信息处理导致的现实损害;第三,在行政法维度,个人在个人信
当代中国刑法解释学必须尽快实现由原初的功能主义转向结果与方法并重整全论的功能主义的范式转型,以结果与方法并重整全论、刑法解释方法确证功能体系化、刑法解释结论有效性整体主义、司法公正相对主义为重要创新维度,真正构建起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功能主义刑法解释学理论体系,为切实解决中国问题提出中国方案;必须以“宏观同质、微观互补”的刑法教义学与刑法解释学关系论为基础维持刑法解释学的学科独立性,强化刑法解释学的方法论特色,在刑法解释学中要有意识地吸纳刑法教义学原理并促进刑法解释学教义化,从而更进一步充实刑法解释学的理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新冠肺炎疫情中针对妨害防控措施类传播疫情行为最主要适用的罪名,对其准确理解和适用应在微观层面对主体、行为和危害结果进行必要司法限制,明确其过失的罪过形态,并在因果关系认定中引入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在中观层面要将其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进行区分,虽然罪名之间可能出现想象竞合的罪数形态,但行为之间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危险性上具有本质区别;在宏观上,应注重区分罪与非罪,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持刑法的谦抑性,从而在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划定该罪的适用界域.
"利用自身信息交易"是指利用自己的信息对并非自己发行的金融工具实施交易的情形.成熟市场通过不同的监管路径构建了利用自身信息实施交易免受内幕交易责任规制的抗辩规则.我国现行《证券法》除沿袭旧法对收购情形下利用自身信息实施交易予以内幕交易责任豁免外,对内幕交易安全港规则尚无内在统一的立法思路.本文以自身交易信息作为切入点,考察不同内幕交易监管理念下"利用自身信息交易"作为内幕交易抗辩规则之结构性差异,厘清利用自身信息实施交易应当免于承担内幕交易责任的内在逻辑,进而为我国规制内幕交易制度的完善,尤其是内幕交易安
以近年来体外胚胎纠纷裁判文书为对象,探讨体外胚胎的问题由来、权利构成等问题.主张体外胚胎既包含人格权、身份权,也兼具"物"的属性.民法典实施过程中,无论是以"人"的视角,还是以"物"的视角,体外胚胎在人格权独立成编的体系构造中都能获得有效保护,但在保护模式上尚需强化、细化具体条件和相关程序.进而提出以人格权编为主的人格权一体保护模式,辅之以《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为依据的侵权法保护,以第996条为依据的合同法保护三种模式,力求为体外胚胎的法律保护及纠纷解决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于确证民事权利的同时,为司
事故风险预防责任规则不明是大量侵权纠纷的根源,风险预防应被确立为我国侵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自卡拉布雷西提出风险预防理念至今已逾大半个世纪,但法学仍未系统地接受它,部分原因在于对其逻辑完备性的质疑,另一方面源于对其原理缺乏系统简明的阐释.风险预防理论主要关注两个问题:风险预防和实体行为激励.关于风险预防不存在原理争议,可将其原理概括如下:若一方未采取社会最优预防,责令该方承担其提高预防水平至社会最优所能避免的社会损失,就可促使其采取社会最优预防水平.只要责任规则满足这一条件,就总是有效率的,并且,当一方未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