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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刊发公告称,将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对兽药经营活动全面实施追溯管理,在养殖场组织开展兽药使用追溯试点。公告明确了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兽药生产企业实施追溯、兽药经营企业实施追溯、兽药使用追溯试点养殖场实施追溯、兽药监管单位实施追溯监管、追溯设备厂商等方面的要求。公告明确,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要以二维码标注,由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随机产生的追溯码构成,应符合国标GB/T 18284-2000的快速响应矩阵码(QR Code)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