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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与影响我们不难看出新的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来的“两法”有以下几点变化:1.实现了“内外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是这次“两法”合一的重要目标之一。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来看,内外资企业在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待遇都是相同的,既没有内资优于外资的规定,也没有外资优于内资的规定。如老税法中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的15%或24%的低税率、“两免三减半”、“再投资退税”捐赠和广告全额列支等“超国民待遇”的特有规定,这次都予以取消。所有的优惠规定也不再具有“外资色彩”,对内外资企业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