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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机制。一是建立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建立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职等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数转办主任。二是加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机构建设。适应政府数字化转型需要,加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和大数据发展中心领导力量和机构建设。三是加强县(市、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建设。县(市、区)配备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并明确1名副主任专职分管或主抓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四是统一县(市、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