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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概念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全国统一使用,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大病保险基金仅是一项阶段性筹资措施,渠道单一,不具长效性和持续性。在国家保基本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大病保险制度的法律定位,在筹资渠道、经办方式、给付方式等方面,该制度还不完全与现行社会保险相匹配。虽然大病保险已经取得一些成效,但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增强多层次的整体保障功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大病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