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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做规定,受其它法律、法规保护。
由此可知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护,但消费者有多种类型,并非任何种类的消费者都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那么,到底哪些消费者才可以援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所谓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生产消费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原料、动力、机器、设备的消费以及劳动者脑力和体力的消费。它包含在生产过程中,其结果是创造出新产品。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费物质产品或者消耗劳动服务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特指生活消费,不包括生产消费(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生产消费则受其它法律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是指公民个人,也包括家庭。从出生到死亡,任何公民都离不开消费,只要他们以满足日常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而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就都是消费者。家庭如果以满足日常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也是消费者。消费者可以是单位,但并不是任何单位、任何时候都是消费者,只是单位在购买生活消费品最终为个人使用或者供个人进行生活消费时,才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在国外,单位大多不做为消费者来对待,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单位列入消费者的行列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因为单位生活消费在我国大量存在,单位购买商品做为福利分给个人是极常见的。如:某纺织厂工会,“三八”妇女节前从附近一家百货商店购得美容霜100瓶发给女职工,不几天就有十几位女工来工会反映用了厂里发的美容霜后出现面部红肿,经医院诊断为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过敏,后经治疗痊愈。纺织厂随即将百货商店告上法庭,法院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百货商店赔偿纺织厂损失。纺织厂是生产性单位,它在进行生产性消费时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不该受该法保护,但此案中,纺织厂购买美容霜是为女职工搞福利,是用于个人的,而且最终落到消费者个人生活消费上,此时纺织厂就成了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
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有的人购买的商品归自己使用,有的人将购买的商品供家庭或它人使用,可见对于同一商品而言,购买者和使用者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分离的。接受服务同样有这种情形,有的人承担服务费是由自己享用,有的人承担服务费而让他人享用,所以说消费者的范围不仅仅限制在有偿购买、使用的人,消费者还应包括:①购买者的家庭成员。为家庭成员购买商品和供其使用,家庭成员也会由于商品的质量等问题受到伤害。②应购买者邀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如:黄某和周某夫妇为纪念自己结婚十周年,邀朋友来家做客,酒饭过后,黄某为客人开启汽水瓶时突然发生爆炸,黄某和在场客人被玻璃片炸伤。经法院判决汽水厂赔偿黄某等受伤者所支付的一切医疗费和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相应的致残补偿费。
由以上而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限定为消费者的生活费用,即调整的是消费者在生活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他们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均受该法的保护。
*(编辑/倾城
编辑小启:本栏目聘请专业律师为您讲解消费权益,排忧解难,欢迎广大读者将自己身边的消费问题向本栏反映、投诉。
由此可知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护,但消费者有多种类型,并非任何种类的消费者都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那么,到底哪些消费者才可以援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所谓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生产消费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原料、动力、机器、设备的消费以及劳动者脑力和体力的消费。它包含在生产过程中,其结果是创造出新产品。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费物质产品或者消耗劳动服务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特指生活消费,不包括生产消费(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生产消费则受其它法律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是指公民个人,也包括家庭。从出生到死亡,任何公民都离不开消费,只要他们以满足日常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而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就都是消费者。家庭如果以满足日常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也是消费者。消费者可以是单位,但并不是任何单位、任何时候都是消费者,只是单位在购买生活消费品最终为个人使用或者供个人进行生活消费时,才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在国外,单位大多不做为消费者来对待,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单位列入消费者的行列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因为单位生活消费在我国大量存在,单位购买商品做为福利分给个人是极常见的。如:某纺织厂工会,“三八”妇女节前从附近一家百货商店购得美容霜100瓶发给女职工,不几天就有十几位女工来工会反映用了厂里发的美容霜后出现面部红肿,经医院诊断为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过敏,后经治疗痊愈。纺织厂随即将百货商店告上法庭,法院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百货商店赔偿纺织厂损失。纺织厂是生产性单位,它在进行生产性消费时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不该受该法保护,但此案中,纺织厂购买美容霜是为女职工搞福利,是用于个人的,而且最终落到消费者个人生活消费上,此时纺织厂就成了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
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有的人购买的商品归自己使用,有的人将购买的商品供家庭或它人使用,可见对于同一商品而言,购买者和使用者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分离的。接受服务同样有这种情形,有的人承担服务费是由自己享用,有的人承担服务费而让他人享用,所以说消费者的范围不仅仅限制在有偿购买、使用的人,消费者还应包括:①购买者的家庭成员。为家庭成员购买商品和供其使用,家庭成员也会由于商品的质量等问题受到伤害。②应购买者邀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如:黄某和周某夫妇为纪念自己结婚十周年,邀朋友来家做客,酒饭过后,黄某为客人开启汽水瓶时突然发生爆炸,黄某和在场客人被玻璃片炸伤。经法院判决汽水厂赔偿黄某等受伤者所支付的一切医疗费和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相应的致残补偿费。
由以上而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限定为消费者的生活费用,即调整的是消费者在生活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他们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均受该法的保护。
*(编辑/倾城
编辑小启:本栏目聘请专业律师为您讲解消费权益,排忧解难,欢迎广大读者将自己身边的消费问题向本栏反映、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