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材料与方法 1.样品来源由市县区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对所辖国营及乡镇企业办75家酒厂,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后,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样,1987—1989三年共抽检蒸馏酒151份,加药酒255份,每份样品1000—1500毫升。采样后送市站检验室监测。 2.检验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微生物部分进行。以GB2757—81为评价标准依据。此外对感官、乙醇含量、总酯、总酸度也做了监测。结果与分析 1.一般情况:三年共监测蒸馏酒和加热药酒406份,总合格率为75.86%,其中蒸馏酒合格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