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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的时候我1.58米,62公斤。那个时候我膀大腰圆、虎背熊腰,穿着运动校服看不大出来,自己对美丑胖瘦也没什么概念,成天几个人一起吃吃喝喝,玩玩打打,傻乐。后来一次换座位,我被调到了第一排,换了一个新同桌。
这是一个白白净净、细皮嫩肉的男生,戴一副眼镜,特斯文。他每天随身携带一个乐扣乐扣的杯子,泡一包立顿红茶。他起先不大搭理我,直到有一天我突兀地参与到他和他后桌男生的讨论中,他才开始和我热络起来。
他写字很难看,但偏爱收藏钢笔。他有一支派克钢笔,他说那是他的好兄弟。我问他借来写写他总是一脸不舍,然后在我的威逼下还是无奈地递给我。他最喜欢的电影是《黑客帝国》和007系列,最喜欢的导演是希区柯克。于是我在学校门口买了碟片,看完了《黑客帝国》三部曲、20部007、希区柯克全集,然后告诉他我还是喜欢《花样年华》。他看了《花样年华》之后只说了一句话:“张曼玉真性感!”
我们总是一起听小野丽莎和枪花。午休的时候,一副耳机,我用右耳,他用左耳。他说我听枪花太暴躁,我说他听小野丽莎太娘炮。我们谁也争不过谁,只好一起开始听周杰伦。有一天中午,听到《蒲公英的约定》:“认真投决定命运的硬币,却不知道到底能去哪里”,放到这一句的时候我发现鞋带散了,于是我弯腰俯下身系鞋带,这时,他突然用手轻轻揉我的头发。我弯着腰,脸朝着瓷砖地,意识模糊。我到现在都能想起那时的脸红和身体里所有细胞一起炸裂的感觉。我也不知道我呆愣了多久才坐直,而他却一脸泰然自若。多年以后的今天我坚信那一刻就是爱情迸发的滋味,只可惜身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
那一年元旦,我们互送了新年礼物,他把他“情同手足”的派克钢笔给了我,而我则送了他一盒费列罗巧克力。钢笔拿回去之后我连盒子带笔一起存放进了我的小“宝箱”。
那时每天睁开眼就兴奋于终于可以去上学了,而下晚自习的时候总是恋恋不舍。我们依旧每天听歌、对诗、互相抄作业,快活赛神仙。
转眼到了春节,他邀请我一起去看休·杰克曼与妮可·基德曼一起主演的《澳洲乱世情》。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单独和男生看电影,心花怒放,小鹿乱撞,两个半小时的电影,紧张得不停喝水。他喝法国气泡矿泉水,我喝完了自己的,又眼巴巴地望着他。他把气泡水递给我示意我直接喝。
可事情的发展总是出乎意料。寒假过完便迎来了初三下学期,开学一个星期之后,他开始对我爱搭不理,也不再跟我聊天扯淡。再后来换座位,我们被调开了。在别人中考总复习的时候,我每天满脑子都只想一件事:他究竟为什么不理我?为此我茶不思饭不想,不跟朋友疯玩,也不打打闹闹了。放学后我会悄悄跟着他,早上会偷偷往他抽屉里塞他喜欢的杂志、零食、CD,而这些东西第二天會准时出现在我的抽屉里。
我的好朋友们眼睁睁看着我每日眼神空洞、消极厌世,纷纷表示一定要报复他。为此她们想出了一个奇招:给他写情书。这情书不是一封也不是两封,而是一天20封,每一封字迹不同,笔迹不同,写完全部塞进他的书包。在我之后,第一个和他同桌的姑娘为了整他每天在他旁边吃榴莲糖,第二个姑娘成天往他的立顿红茶里加雪碧。斗智斗勇,“热血”青春。
这方法果然奏效,一天课间,他拿着一摞信封,冲到我面前,奋力往桌上一拍,大声吼道:“你有病吧!”我拍着桌子应声而起:“那你为什么不理我?”他狠狠地瞪了我一眼,气呼呼地转身离开了。我站在走廊上,眼泪吧嗒吧嗒地流。那时我第一次明白了什么叫心如刀绞,什么叫失去,什么叫绝望。
那是我们最后一次说话。后来就是中考。中考之后的暑假,我妈吃饭的时候有意无意地问我:“那个×××现在怎么样啊?”我一惊:“我们很久没有说过话了。”我妈一脸惊讶:“你那点屁事我还不知道!小伙子情书写得很溜啊!”我又是一惊:“什么情书?我怎么不知道?”我妈说:“你别装傻了,那支钢笔不是他送你的吗?”我点头。她接着说:“那盒子里面有封信啊,我都看了你没看?”
坐在饭桌上的我在那一刻突然觉得好像不会呼吸了。我扔下碗筷冲回房间翻出礼盒,打开盒子,拿出钢笔,发现真的有一张折叠的字条埋在礼盒的最下面,上面是他歪歪扭扭的字:
这是我最珍视的东西,现在我把它送给你,因为你最珍贵。
哦,对,由于为伊消得人憔悴的关系,初中毕业的时候我1.60米,54公斤。整整8公斤的衣带渐宽终不悔,到底还是在后来6年的时光里被对其他人的爱意和眼泪所代替。
想起他也许是因为最近看了成堆的青春校园片,突然想起,很久以前还有这么一个人,离奇地喜欢过一个胖得跟球一样的我,然后又以离奇的沉默离开了我。大一的时候他们说他也来了美国,托福和SAT接近满分。
他成了我前男友的学弟,去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试探着问他:“当年为什么突然不理我了?”他在QQ那头沉默了。我看着对话框不停地显示“正在输入”,最后却只收到两个字: “秘密。”
编辑/王剑慧
这是一个白白净净、细皮嫩肉的男生,戴一副眼镜,特斯文。他每天随身携带一个乐扣乐扣的杯子,泡一包立顿红茶。他起先不大搭理我,直到有一天我突兀地参与到他和他后桌男生的讨论中,他才开始和我热络起来。
他写字很难看,但偏爱收藏钢笔。他有一支派克钢笔,他说那是他的好兄弟。我问他借来写写他总是一脸不舍,然后在我的威逼下还是无奈地递给我。他最喜欢的电影是《黑客帝国》和007系列,最喜欢的导演是希区柯克。于是我在学校门口买了碟片,看完了《黑客帝国》三部曲、20部007、希区柯克全集,然后告诉他我还是喜欢《花样年华》。他看了《花样年华》之后只说了一句话:“张曼玉真性感!”
我们总是一起听小野丽莎和枪花。午休的时候,一副耳机,我用右耳,他用左耳。他说我听枪花太暴躁,我说他听小野丽莎太娘炮。我们谁也争不过谁,只好一起开始听周杰伦。有一天中午,听到《蒲公英的约定》:“认真投决定命运的硬币,却不知道到底能去哪里”,放到这一句的时候我发现鞋带散了,于是我弯腰俯下身系鞋带,这时,他突然用手轻轻揉我的头发。我弯着腰,脸朝着瓷砖地,意识模糊。我到现在都能想起那时的脸红和身体里所有细胞一起炸裂的感觉。我也不知道我呆愣了多久才坐直,而他却一脸泰然自若。多年以后的今天我坚信那一刻就是爱情迸发的滋味,只可惜身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
那一年元旦,我们互送了新年礼物,他把他“情同手足”的派克钢笔给了我,而我则送了他一盒费列罗巧克力。钢笔拿回去之后我连盒子带笔一起存放进了我的小“宝箱”。
那时每天睁开眼就兴奋于终于可以去上学了,而下晚自习的时候总是恋恋不舍。我们依旧每天听歌、对诗、互相抄作业,快活赛神仙。
转眼到了春节,他邀请我一起去看休·杰克曼与妮可·基德曼一起主演的《澳洲乱世情》。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单独和男生看电影,心花怒放,小鹿乱撞,两个半小时的电影,紧张得不停喝水。他喝法国气泡矿泉水,我喝完了自己的,又眼巴巴地望着他。他把气泡水递给我示意我直接喝。
可事情的发展总是出乎意料。寒假过完便迎来了初三下学期,开学一个星期之后,他开始对我爱搭不理,也不再跟我聊天扯淡。再后来换座位,我们被调开了。在别人中考总复习的时候,我每天满脑子都只想一件事:他究竟为什么不理我?为此我茶不思饭不想,不跟朋友疯玩,也不打打闹闹了。放学后我会悄悄跟着他,早上会偷偷往他抽屉里塞他喜欢的杂志、零食、CD,而这些东西第二天會准时出现在我的抽屉里。
我的好朋友们眼睁睁看着我每日眼神空洞、消极厌世,纷纷表示一定要报复他。为此她们想出了一个奇招:给他写情书。这情书不是一封也不是两封,而是一天20封,每一封字迹不同,笔迹不同,写完全部塞进他的书包。在我之后,第一个和他同桌的姑娘为了整他每天在他旁边吃榴莲糖,第二个姑娘成天往他的立顿红茶里加雪碧。斗智斗勇,“热血”青春。
这方法果然奏效,一天课间,他拿着一摞信封,冲到我面前,奋力往桌上一拍,大声吼道:“你有病吧!”我拍着桌子应声而起:“那你为什么不理我?”他狠狠地瞪了我一眼,气呼呼地转身离开了。我站在走廊上,眼泪吧嗒吧嗒地流。那时我第一次明白了什么叫心如刀绞,什么叫失去,什么叫绝望。
那是我们最后一次说话。后来就是中考。中考之后的暑假,我妈吃饭的时候有意无意地问我:“那个×××现在怎么样啊?”我一惊:“我们很久没有说过话了。”我妈一脸惊讶:“你那点屁事我还不知道!小伙子情书写得很溜啊!”我又是一惊:“什么情书?我怎么不知道?”我妈说:“你别装傻了,那支钢笔不是他送你的吗?”我点头。她接着说:“那盒子里面有封信啊,我都看了你没看?”
坐在饭桌上的我在那一刻突然觉得好像不会呼吸了。我扔下碗筷冲回房间翻出礼盒,打开盒子,拿出钢笔,发现真的有一张折叠的字条埋在礼盒的最下面,上面是他歪歪扭扭的字:
这是我最珍视的东西,现在我把它送给你,因为你最珍贵。
哦,对,由于为伊消得人憔悴的关系,初中毕业的时候我1.60米,54公斤。整整8公斤的衣带渐宽终不悔,到底还是在后来6年的时光里被对其他人的爱意和眼泪所代替。
想起他也许是因为最近看了成堆的青春校园片,突然想起,很久以前还有这么一个人,离奇地喜欢过一个胖得跟球一样的我,然后又以离奇的沉默离开了我。大一的时候他们说他也来了美国,托福和SAT接近满分。
他成了我前男友的学弟,去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试探着问他:“当年为什么突然不理我了?”他在QQ那头沉默了。我看着对话框不停地显示“正在输入”,最后却只收到两个字: “秘密。”
编辑/王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