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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港口管理局向所辖的港口码头生产企业发出通告;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要求从事港口经营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今年1月1日起的本单位港口吞吐量统计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未报、漏报、错报的统计数据,应在规定的时间准确补报,并及时、足额缴纳国家规费.规定自查、补报的最后期限为8月底,此后港口管理局将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对港口统计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