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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刑法》新增了组织淫秽表演罪这一罪名,但法律规定相对简单,也没有对应司法解释出台。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罪名出现了内涵过窄,调整对象僵化的局面。淫秽表演的定义如何、是否应该扩张,组织者地位如何确定等定罪量刑的关键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在分析组织淫秽表演罪的立法初衷和现存缺陷后,应该一方面扩大"表演"内涵,另一方面进行罪名的扩张与重构。